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6月25日南方日報)
一段時間以來,臨時工著實火了一把。酒駕、公車、肇事、打人……都是臨時工所為。在百度中輸入關鍵詞臨時工,可檢索到關于臨時工新聞的鏈接20多萬多個,一時間,臨時工已成為令有關部門蒙羞的罪魁禍首。
面對暴力和瀆職,臨時工面對著輿論的壓力和社會的誤解,而臨時工遠低于正式工的收入和與工作強度遠不對稱的社會地位更陷臨時工于“擋箭牌”的尷尬境遇。正如網上熱傳的一樣:他們是犯事兒的,也是扛事兒的;他們是干活的,也是頂雷的;他們有時候是真的,有時候是假的;他們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鴕鳥的屁股;他們是炮灰,他們是盾牌....
沒有正式合同,收入低、保障不健全、沒有晉升渠道。他們與正式工一樣付出了勞動,做出了貢獻,卻難以得到承認。這直接導致了不少臨時工抱著得過且過的態度,消極對待工作,然而在這樣的環境下“釣魚執法”、“養魚執法”、“暴力執法”的滋生也就不足為奇。
可以說,臨時工之痛的根源還在于其“同工不同酬”。低廉的用工成本讓臨時工往往成為用人單位的棄子,而微薄的收入和形同虛設的保障同樣讓臨時工敢于濫用公權為己謀利。因此“同工同酬”的規定在維護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尊嚴等方面意義重大,它的出臺也標志著我國的人事制度邁上了一個新臺階,新《勞動合同法》的確可圈可點。
但是“同工同酬”真的能根治臨時工之痛么?筆者認為揚湯止沸不若釜底抽薪,即使收入等同,但他們地位低下、缺乏晉升通道等問題依然突出,由臨時工執法帶來的公權力尋租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公務臨時工仍是社會亂象的根源之一。因此,根治臨時工之痛更應該啟動行政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只有讓臨時工這一特殊群體徹底退出歷史舞臺,用完善的保障制度讓執法者心存敬畏,用暢通的晉升通道讓掌權者如履薄冰,只有這樣才能讓行政執法合法化,才能讓政府和社會不再承受臨時工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