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羊”的成本是低廉的。一開了之,人走了,還能怎么著?這是一貫的追責通例。但在受害者看來,永遠難以恢復平靜,永遠難以撫慰心靈創傷。“臨時工”無疑極具殺傷力,他們會讓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受損。
在行政機關的人事管理系統中,“臨時工”的定義是什么?我國行政部門中有多少名“臨時工”?6月8日,浙江理工大學法律專業的大二學子魏煌雄向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目前,他正在等待人社部的回應。(6月9日中新網)
這位法律系的大學生無疑是值得尊敬的。面對近期“臨時工”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他在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后,竟然找不到一條關于“臨時工”的定義,在1995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的概念;同時他發現行政法規的出臺也意味著執法必須法律授權,而某些行政部門招集的這些所謂“臨時工”法律是沒有授予他們執法權力的,他們是越權執法。比如,日前,浙江溫州“山寨120事件”中開除兩名臨時工;延安城管傷人,肇事臨時工被停職;中儲糧林甸糧庫幾萬噸糧食過火,直接損失近億元,調查結果為臨時工監管不利……
這里必須弄清楚,“臨時工”之所以一再進入公眾視野,引起非議,蓋因這些“臨時工”所在單位都姓“公”,尤其是國家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他們的名字叫“協管員”。事實上,“協管員”已經遍及地方政府許多第一線的執法部門。地方政府協管員包括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稅務協管員等。這些“臨時工”不具備執法資格,主要協助政府部門做一些管理事務。“協管員”屬于臨時性質,不在正式編制內,在工資和福利待遇上都大大低于政府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
走上街頭,政府的“臨時工”到處都是。公安有,稅務有,工商有,街道辦有,交通有,連醫院學校都有……有人說,沒有了遍地“協管員”,政府就會癱瘓。或者說,沒有了“協管員”,那些正式人員就會很累很苦,甚至辭職不干。因為“臨時工”眾多,我們的生活也屢屢閃現他們的身影,我們自然也就感受頗多。我們知道,他們“做牛做馬”卻薪酬不高福利不多,他們不幸福。但是,他們具備人的一切屬性,他們會眼紅,會嫉妒,會謀私,會憤怒,會不道德,會違法犯罪……。也正因乎此,當公家的單位出了事,他們也常常成為“替罪羊”。
無疑,“替罪羊”的成本是低廉的。一開了之,人走了,還能怎么著?這是一貫的追責通例。但在受害者看來,永遠難以恢復平靜,永遠難以撫慰心靈創傷。“臨時工”無疑極具殺傷力,他們會讓政府的公信力大大受損。我們不明白的是,政府的財力在“臨時工”花費方面,真是慷慨大方,這些錢就是這么被糟蹋的,豢養了大批大批的“臨時工”,美其名曰“加強社會公共管理”。我們想知道:政府一定要大量聘用編制外的臨時工嗎?一個大量依靠編制外臨時工的政府部門能夠有效依照法律來管理公共事務嗎
顯然,不爭的事實不容樂觀,我們看到了中國社會的公共管理問題在“臨時工”治理下有進一步惡化傾向。而這,是需要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