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并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南方日報》6月25日)
有這樣一段話形容“臨時工”:他們是犯事兒的,也是扛事兒的;他們是干活的,也是頂雷的;他們有時候是真的,有時候是假的;他們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鴕鳥的屁股;他們是炮灰,他們是盾牌……他們有很多不應該存在的理由,但他們同時也是受害者。“臨時工”在2013年著實很火,“公車超速是臨時工”、“城管打人是臨時工”、“警察局里發火還是臨時工”,所引發的諸如臨時工成“頂缸專業戶”等現象到底是讓臨時工背了黑鍋。
從城管執法打人、殘疾人住房被強拆,到政府公務人員酒后駕駛,刻意借“臨時工”逃脫責任的意圖明顯。臨時工處境十分尷尬,同工不同酬,無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晉升或榮譽,存在隨時解聘的危險,收入偏低、保障不健全,成為當今急需解決的社會問題。大量招聘使用臨時工,甚至連主管勞動人事的部門也違規使用臨時工,不簽合同,也不買社保,其他福利待遇也基本為零,不僅直接損害了臨時工這一群體的平等勞動權和獲得相應福利待遇的權利,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以及權力的權威和公信力。新勞動合同法能否拯救臨時工?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臨時工,筆者要說臨時工終于翻身了。因此,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臨時工” 也將告別歷史舞臺。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說明我們已拋開“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套路,從根本解決問題。盡管“臨時工”概念已隨時代發展漸行漸遠,但在現實社會中,的確仍有一些相關部門借“臨時工”之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執法部門雇傭“臨時工”執法,代表的是執法部門而非“臨時工”,再“臨時”的人,也與本部門脫不了干系。
相信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能改進臨時工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同時,執法部門將開展行業作風整頓,重點從規范程序,嚴明紀律、提高素質、文明執法等方面改進,樹立行政執法良好形象,新勞動合同法向“臨時工”說“NO”。
新《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和不斷推進,加之政府各項配套措施的到位,臨時工現象一定會逐步淡出公眾視野,“臨時工”時代將最終終結,“同工同酬”在促進企業薪酬公平、公正分配的重要作用,同工同酬讓“臨時工”擺脫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