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的人員本來就不具有執法權,這是法治題中應有之義。
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要求,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杜絕“合同工”“臨時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上崗執法。
近幾年,臨時工暴力執法、亂執法事件時有耳聞。某些地區臨時工擁有事實上的執法權,而又缺乏相應的責任,權責不對等導致亂執法現象頻頻發生,執法沖突也就在所難免。廣東出臺文件杜絕臨時工、合同工等無執法資格人員執法,既是對當前執法亂象的整治,也是對執法部門亂下放執法權的約束,更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意。其實在廣東之前,已經有不少地方都出臺規定禁止臨時工執法:重慶市從去年4月就禁止臨時工申請執法資格;黑龍江省去年也出臺規定,臨時工不得成為行政執法人員;昆明市從今年7月起,臨時工禁止參與執法。這些都是對執法亂象的理性糾偏。
非法定的人員本來就不具有執法權,這是法治題中應有之義,禁止臨時工執法,是法治建設的必然,是進步的表現。由于臨時工執法現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執法部門的歡迎,禁止起來并非易事。從善治角度,竊以為應該給公眾賦權,明確告訴公眾,可以對臨時工執法說不,并開辟通道,接受投訴并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