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2017年12月4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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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等,將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
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
《意見》指出,特色小鎮是在幾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產業、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鎮和產業園區的創新創業平臺。特色小城鎮是擁有幾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經濟規模、特色產業鮮明的行政建制鎮。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穩妥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取得了一些進展,積累了一些經驗,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急于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產化的苗頭。
《意見》表示,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意見》強調準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各地區要準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臺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和產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托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依托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特色小鎮建設有五大基本原則
《意見》提出了五大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探索。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著力培育供給側小鎮經濟,努力走出一條特色鮮明、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路子,防止“新瓶裝舊酒”“穿新鞋走老路”。
——堅持因地制宜。從各地區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數量、提高質量,體現區域差異性,提倡形態多樣性,不搞區域平衡、產業平衡、數量要求和政績考核,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上。
——堅持產業建鎮。立足各地區要素稟賦和比較優勢,挖掘最有基礎、最具潛力、最能成長的特色產業,做精做強主導特色產業,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特征的獨特產業生態,防止千鎮一面和房地產化。
——堅持以人為本。圍繞人的城鎮化,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提升服務功能、環境質量、文化內涵和發展品質,打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人民獲得感和幸福感,防止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
——堅持市場主導。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創新建設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推動多元化主體同心同向、共建共享,發揮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搭建發展平臺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攬和加劇債務風險。
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防止同質化競爭
《意見》稱,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要按規律辦事,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復制和不可復制內容,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細活出精品,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意見》要求,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淀和地域特征,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有效推進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
《意見》表示,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
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志性符號,合理應用于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保護特色景觀資源,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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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以企業為建設主力軍
《意見》指出,要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
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
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
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寬進嚴定、動態淘汰
《意見》要求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后期發展。
嚴防政府債務風險
《意見》強調,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
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
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嚴控房地產化傾向
《意見》表示,要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后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范“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嚴格節約、集約用地
《意見》要求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意見指出,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準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壓實省級責任,加強部門統籌
《意見》要求壓實省級責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按照本意見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及時規范糾偏,調整優化實施方案、創建數量和配套政策,加強統計監測。
同時要加強部門統籌。充分發揮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加強對各地區的監督檢查評估。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已公布的兩批403個全國特色小城鎮、96個全國運動休閑特色小鎮等,將開展定期測評和優勝劣汰。
要做好宣傳引導。發揮主流媒體輿論宣傳作用,持續跟蹤報道建設進展,發現新短板新問題,總結好樣板好案例,形成全社會關注關心的良好氛圍。
《意見》強調,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提高思想認識,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平臺,因地制宜、改革創新,發展產業特色鮮明、服務便捷高效、文化濃郁深厚、環境美麗宜人、體制機制靈活的特色小鎮和小城鎮,促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