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面積2460平方公里,不設縣,直接管轄28個鎮、4個街道辦事處,是全國文明城市和現代制造業名城。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831.7萬人,戶籍人口188.9萬人,外來常住人口642.8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88. 7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11.7%,本外人口倒掛現象突出。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通過試點探索,全面建立起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投融資機制和行政管理體制,城鎮化發展水平和質量全面提高。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9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16.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91%,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23.5%。
——建立起政府合理負擔、企業依法負擔、個人自愿負擔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到2017年,基本建立以積分制入戶和與居住年限掛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機制,逐步建立與常住人口相掛鉤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到2020年,實現60萬本地和90萬外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市財政累計投入100億元用于補助欠發達鎮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市鎮財政累計投入100億元用于統籌村級基本公共事務。
——建立起PPP融資、基礎設施證券化融資等多元化可持續的投融資機制。到2017年,爭取省級發債資金向本市傾斜,并建立以PPP為主的投融資模式;到2020年,建立基礎設施證券化融資模式。
——虎門鎮和長安鎮成功探索新型設市模式。創新機構設置,明晰事權財權,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探索出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設市模式。
——相關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進。以粵海銀瓶合作創新區等發展平臺為載體,創新政企合作、產城融合、生態文明、宜居灣區建設新模式,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增添活力。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現通道
制定出臺《東莞市關于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意見》,創新一系列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舉措。
1.制定積分制入戶、條件類入戶實施細則,放寬和優化入戶條件,使更多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對積分制入戶,資格分值由130分降至100分,同時降低參保要求,調高技術資格、住房和居住年限等分值;對條件類入戶,凡符合中級以上職稱等十種條件的可直接入戶。
2.完善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機制,以此實現不符合落戶條件或不愿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3.加快推進戶籍農業人口就地市民化。
(二)創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經測算,東莞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為每人20萬元,其中政府成本16.7萬元。結合實際,分類提出各類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路徑和分擔辦法。
義務教育方面:主要通過完善積分入學制度、向民辦學校購買服務、建立與經常性教育支出掛鉤的市內財政轉移支付體系解決。
社保方面:主要強化企業依法繳納社保、落實同工同酬、加強技能培訓投入的責任。政府層面,對戶籍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按現行分擔原則分擔,醫療保險建議省財政在承擔基數支出的同時,加大對超出基數部分支出的轉移支付。
醫療衛生方面:主要通過加大財政和社會資本投入,提高供給質量和能力。在現有分擔體制基礎上,積極探索按常住人口數量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其重大項目實行補助。
公共事務方面:提高市鎮財政對村(社區)治安、環衛等公共事務支出,上收事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積極探索按照實際管理人口數量對地方公共事務管理成本進行補助。
住房保障方面:鑒于現有公租房和出租屋超過1億平方米的實際,主要通過規范公租房建設和出租屋管理、出臺公租房管理辦法、建立覆蓋中低收入戶籍人口并惠及農業轉移人口的新型住房保障體系予以保障。同時,探索創新從實物保障向發放房租補助過渡,由“補磚頭”轉為“補人頭”。
(三)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的意見》等配套文件。著力探索以特許經營權為主的PPP融資模式,推進民間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并建立完善與PPP項目相適應的預算資金管理和財政補貼制度。強化績效導向和風險控制,確保資金安全。把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編制公開透明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探索設立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融資證券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城鎮化相匹配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產業升級和城市升級。
(四)在虎門鎮和長安鎮開展撤鎮設市設區試點
通過法定程序,推進虎門鎮和長安鎮撤鎮設市設區試點,賦予縣級管理權限,重點解決“小馬拉大車”問題。
1.提高行政級別,減少行政層級。新型設市后,不簡單復制縣一級的行政模式,不配齊四套班子,不下設街道辦事處,繼續實行扁平化管理。
2.優化機構設置,控制不增編制。擬將市直部門派駐機構與政府內設部門整合為若干個工作部門。同時,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3.賦予縣級權限,推動事權下放。梳理新型市權責清單,進一步簡政放權,直接賦予虎門、長安縣級管理權限。
實施路徑:目前制定了虎門、長安新型設市初步方案。國家同意開展試點后,將制定具體方案及設市申請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五)統籌推進其他體制機制創新
以建設東莞粵海銀瓶合作創新區為載體,創新政企合作推進“四化同步”、產城融合的城鎮化建設新模式。以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為載體,創新產業準入、生態建設、環保監管、考核評價等生態文明建設新機制。以長安新區為載體,創新綠色低碳、智慧城市、宜居灣區建設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合作。成立由市委書記、市長為組長,常務副市長為副組長,20多個單位組成的領導小組,并建立高效完備的工作體系和部省合作、省市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領導小組及其各成員單位責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策研究,大膽推進試驗,合力推進試點工作落實。
(三)健全考核機制,強化評估落實。建立實施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評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完善試點內容,定期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同時,針對每項試點任務,制定地方政府支撐性政策文件,確保試點工作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