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處湖南“東大門”,是國家老工業基地搬遷改造試點城市,面積11248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總人口393萬,城鎮人口237萬,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7%。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綜合承載力、輻射帶動力和開放發展水平為重點,全面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任務,實現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信息化融合發展,建成“兩型”株洲、創新株洲、一體化株洲、現代化株洲。到2020年,實現60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3%。城鎮化質量逐步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產城融合、戶籍管理、土地管理、社會治理等改革創新取得重大進展。
——近期目標(2014—2015年)。啟動城鎮化成本分擔機制、投融資多元化機制、城鎮行政管理創新、農業現代化協同發展及體制機制綜合改革等方面試點。到2015年,實現20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3%。
——中期目標(2016—2017年)。到2017年,完成16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7%;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配套的體制機制、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重點領域改革和重點區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成效,新型城鎮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遠景目標(2018—2020年)。到2020年,完成24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3%。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基本完善,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兩型社會”日臻完善,“以現代工業文明為特征的生態宜居城市”全面建成。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合理確定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分擔成本。
2.改革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和居住證制度,2015年全面放開縣城和建制鎮落戶限制,2017年進一步放開市轄區落戶限制。
3.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財政轉移支付、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相關機制與辦法。完善以保障性住房供給和住房租賃交易市場為主的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供應體系。
4.提高企業和個人成本分擔能力。引導企業開展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探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改革、創新投資制度。改革投資審批制度,制定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放寬民間投資領域,健全民間資本進退機制。
2.打造金融安全區。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差異化、特色化服務,全面構建新型金融服務體系。設立新型城鎮化建設基金。
3.探索城鎮融資模式。按照“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思路,推進平臺公司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創新PPP模式、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企業債券、股權等多種融資方式。
4.健全地方債務管理。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促進債務管理精細化、債務審計中立化和債務償還保障化。
(三)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設市模式
1.推進行政管理創新。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打造“電子政府”、“服務型政府”和“節能型政府”;推進“園政合一”的區域管理模式。
2.著力降低行政成本。推進行政機構大部制改革,推動鄉鎮村整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行政審批事項精簡50%,審批時限縮短50%,建立集中高效的市民服務體系。
3.穩妥調整行政區劃。優化市轄區結構,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縣撤縣設市。
(四)建立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機制
1.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培育壯大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專業大戶,發展農工商一體化經營,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
2.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建立農村流轉公開市場,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3.建立農業信貸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引導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建立涉農貸款抵押擔保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4.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訊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健全農村文化、科技、市場和信息服務網絡,實現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服務網絡一體化。加快新農村建設。
(五)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將東部新城、云龍示范區、清水塘地區作為“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試點,分別建設成為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發展示范區、“兩型”發展示范區、老工業基地轉型發展示范區。
1.加強城市創業創新環境建設。重點建設湖南(株洲)職業教育科技園,全力打造“中國動力谷”,建設國際一流水平的交通裝備創造基地。
2.創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全面推行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建立健全社會化、網絡化、信息化公共服務和治安防控體系。
3.健全自然、人文資源產權制度和管理體制。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建設生態株洲、文化株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長任組長的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的推進機制。
(二)加強政策支持。強化財政資金和政策引導,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展融資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破解城鄉二元結構、適應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戶籍、土地、生態文明、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及農業現代化協同發展的制度支撐體系。
(三)加強考核監督。建立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考核考評機制和目標考核體系,對市直部門、縣(市)區政府、開發區、鄉鎮政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