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3點,北京海淀區的城管在清理路邊占道攤位,周先生騎電動車經過,停車觀看,并拿出手機,只是要打電話,一名城管人員卻誤認為他在偷拍,就上來搶手機,爭搶之時,有10多個城管人員沖上來毆打周先生,甚至用木質的棒球棍打周先生的頭。(9月1日《京華時報》)
在建設法治中國、完善現代治理的語境中,基層執法隊伍的知法犯法行為頻頻在我們的生活中演繹著,令人心情非常的沉重。少數執法人員的的粗暴執法、抗拒監督本已是有錯在先,由此導致的更大范圍的非理性行為,更將應有的文明意識和法治思維趕出場外,形成了一個戾氣循環的怪圈。這樣的彼此傷害,加劇了公眾對執法者固有的負面印象,黨和人民之間的“天平”不在平。唯有政府與民眾雙向認識的升華,才能期待錯誤執法的循環不再上演,才能讓我們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諧。
執法者成為“高危人群”,頻頻淪為違法者,這事兒雖然招人恨,卻也不足為奇。招人恨,是因為他們是國家權力的神經末梢、基層代表,最直接地和老百姓打交道,種種徇私枉法,一傷了民利二傷了民心;說它不足為奇,是因為有點權力就變現,鉆空子拿好處之后“選擇性執法”,歷來就是基層執法者身上的頑疾,“吃拿卡要”這個詞兒就是為這種現象準備的。
十八大以來,從強勢的反腐敗到剛勁的抓作風,雙管齊下,一個關住權力的籠子正在編織。只有繼續努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籠子的圍欄扎得更密一些,持續地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才能把每一個神經末梢上的權力,都非常精密地關在必要的部位。更重要的是,遵循明晰的規則,把“選擇性執法”的自由裁量空間壓縮到最小,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防止“執法隊長的淪陷”。這就需要從兩個方面著力。一是明確執法邊界,規范執法清單以及執法者責任,并通過一些公開化、公共化的程序來保障。比如,交通管理從街頭罰款到統一交納的程序性改革之后,被執法對象清晰了標準,也減少了警察自由裁量的隨意性,大大壓縮了尋租空間。二是構建對執法者的監督體系,包括被執法對象的復議程序、媒體監督社會監督的渠道拓展,真正做到只要露頭馬上被糾。
總之,這事兒說起來簡單但因為執法權分散在社會多個領域,情況都不相同,形成一套精密牢固的法律籠子并不容易,只有換位思考才是化解矛盾的最好鑰匙。無論是執法者還是群眾,都需要培養現代公共意識,學會站在彼此的立場想問題。突破文明規則,甚至挑戰法律底線,最終傷害的只能是社會的共同利益與自己的根本利益。唯有政府與民眾雙向認識的升華,才能期待惡性“執法”的循環不再上演,才能讓我們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