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后還回來扣押地攤。事后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并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8月26日《新快報》)
事實很清楚,小販跑城管不該追,小販受傷城管不應該不救。正像判決書里說的那樣,城管的作法背離了糾正、教育的執法初衷,不僅違法,更違反了救死扶傷的社會公德。法院沒有“官官相護”,而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判決城管敗訴,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不過,城管敗訴并不代表小販做得就對。城管是錯在了不該追逐逃跑的小販,錯在了違反社會公德見死不救,但小販在不允許擺攤的花城廣場賣果汁,本身就違反了城市管理的規定,遇上城管執法不是接受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處罰,而是逃跑以逃避處理,這是不正確的。甚至可以說,小販是有錯在先。
誠然,在高墻和雞蛋之間我們應該站在雞蛋一邊,不管“雞蛋”是什么原因受到傷害都應該進行保護。但我們同時也應該明辨是非,同情弱者的同時也不能回避弱者的錯誤。客觀地說,小販逃跑不是律師說的“主動回避”,而是有意逃避城管對自己違法行為的處理。在城管進行追逐之前,城管其實做得沒錯。
而面對城管執法,小販采取棄攤逃跑這樣的方式應對,即使城管不追,也可能給自己帶來危險。這樣做既是在逃避執法部門的處罰,也是對自身生命安全不負責任,同時也給城管的執法帶來難度,浪費了社會管理資源。對于小販這樣的作法,我們應該堅決反對,并提出嚴厲的批評。
城管敗訴,法院還受傷的小販一個公道,這我們雙手贊成。但對于小販來講,也應該反思,正是自己違規擺攤、面對城管執法又一時沖動,才造成了這種害人又害己的結果。不管是法院的判決還是輿論的導向,都不應該忽視這一點。
我們反對城管的野蠻執法,但我們也應當承認,我們的城市正是這樣一群人的奉獻,才能夠保持干凈與秩序。面對強大的輿論,他們可能也只是一個“雞蛋”,他們的正常執法,乃至在執法中受到的種種委屈,本應得到我們的理解與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