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后還回來扣押地攤。事后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上訴。25日,記者獲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并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8月27日 新華網)
從成為強拆大軍到打死瓜農,從當街打爛“外來妹”叫賣的商品到集體狂毆集市小販,城管們惡性傷人、暴力執法的荒唐行徑似乎從未停止過,在如今社會大眾的詞典里,“城管”已經從一個職業慢慢異化成了一系列負面詞匯的“代言人”,冷漠,粗暴,野蠻等等,不一而足,也正因如此,種種奇葩“前科”面前,城管面對小商販“逼傷不救”也自然難以“上頭條”了。
與以往城管“扔人”執法、“匪氣”整治的情況類似,輿論呈現一邊倒的聲討態勢,要求嚴懲城管的呼聲鋪天蓋地,其實,輿論如此反應確實在社會大眾的意料之中,不過,隨著事件的后續發展,此案可謂一波三折,法院的表現就著實是意料之外了: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城管“嚴重違法,并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至于會否三審,目前無從推敲。
確實,小商販為了躲避城管的追趕而受傷,城管見死不救揚長而去也就罷了,結果回過頭來又扣押了商販的地攤,如此讓商販們“傷身傷神又傷心”的執法方式,既簡單粗暴,又有違社會公德,城管確實該受到懲罰,法院如此判決,無疑具有相當的標榜意義,有評論認為,法院此舉,嚴守程序正義的底線,開辟了改善小販的生存環境的新戰場、新路徑,諸如此類的點贊聲不絕于耳。
不過,回過頭來仔細想想,小販告贏了城管無疑激發了正能量,但是其中的一些“負面效應”卻依舊不容忽視。要知道,在市容市貌的整治和維護上,不可否認,城管功不可沒,城市管理更是一個大的社會命題,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需要廣泛參與,人人支持,現實中,一些小攤販為了個人利益,亂停亂放,占道經營,有的甚至打起了“游擊戰”,賣一天換一個地方,商品質量良莠不齊,食品安全讓人憂心,試問,如此的環境下,構建和諧溫馨社會談何容易?也就是說,“小販告贏城管”并不是事件的終點,切實把城市管理納入法治化、有序化的軌道才是背后需要厘清的真問題。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陽的光輝,城管暴力執法的案例不勝枚舉,全社會自然都會把同情的目光投向小商販,那么,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是否也參雜了對小販的同情存在先入為主的偏見?一枚硬幣也有兩面,“小販告贏城管”彰顯了法治的進步,激發了正能量,但是,個別不良小販會否據此耀武揚威?若此負面效應被放大,也終將戳中法治的軟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