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讀者向現代快報記者反映,稱揚州市寶應縣城管局局長徐文家房屋存在違建現象。面對快報記者的提問,這位城管局長表示,嚴格地說,從法律層面講,他家房屋封閉的陽臺確實屬于違建,但是這種情況很正常。截至昨天發稿時,這一違建尚未拆除。(9月1日現代快報)
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情形下,擅自在自家別墅屋頂違規搭建房屋,這種情形如果發生在普通人身上,恐怕很快就會遭到城市管理部門的查處了。但若這種情形發生在官員尤其是城管局長身上,不僅沒有被查處,身為城管局長的違建主人一句“很正常”顯示了不同于我等凡夫俗子的強大能量,實在令人“嘆為觀止”。
按理說,既然已經到達住別墅的檔次了,這位城管局長大人本無須再通過違建來惹麻煩。但是不然。別墅北側樓頂陽臺被全封閉成房間,南側陽臺被封隔出“陽光房”,正門口一側地面還建金魚池,這些違建情形,因為有了“城管局長”的招牌,對于城管執法或許是巨大的尷尬,但對于這個小區的居民則構成一種無形的引領作用:城管局長都可以違建,我們為什么不可以?此別墅小區不少房屋屋頂都違規建有磚構房屋及陽光房等,甚一棟一別墅三樓還搭建著腳手架等,看上去正在施工。榜樣的力量是巨大的,這位城管局長在私搭亂建中所起的模范帶頭作用可見一斑。
這位城管局長也坦言陽臺封閉“嚴格意義上算違建”,但卻稱“這都是很正常的”。貌似給人一種“凡事不能太較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好”的韻味。對于被舉報的違建房屋,這位局長稱不是自己的,是家屬的,自己只是住在那里,并讓記者“再到其他地方看看,這種情況寶應很多”。城管局長所言違建情況很多,真實性比較高。不難想象,對查處違建負領導責任的城管局長都帶頭違建了,怎么還能禁止、查處他人違建呢?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吧?所謂“獨違建,不如許眾違建”也。
城管局副局長稱,違建現象在寶應非常正常,居民間攀比也一度讓執法陷入尷尬。這倒是實話。不過想一想,居民為何攀比?城管局長都在帶頭違建,怎么又能夠讓城管執法硬起來呢?所謂“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說的就是這個理兒。對于私搭亂建的城市管理執法遭遇尷尬,城管局長帶頭違建造成了惡劣影響,使得城管本就不佳的名聲更加殘破。常言道“打鐵還需自身硬”,自己本身不夠硬,又怎么談得上打鐵?
城管局長稱自家違建很正常,暴露出縣城層級的權力原生態。在縣城的城市管理領域,城管局長的能量可謂巨大。在權力缺乏實質且有效的制約監督情形下,城管局長對自家房屋違建說出“很正常”也就很正常了,“這種情況寶應很多”也就很正常了,城市管理執法陷入尷尬當然也就正常了。然而,這些所謂正常背后,卻蘊藏著極大的不正常。缺乏約束監督的權力肆無忌憚,官員帶頭違規造成的惡劣“示范效應”,都給社會治理秩序造成混亂,減損了社會治理的含金量。城管局長稱自家違建“很正常”,恰恰反襯出城管局長及其背后權力運行的不正常,以及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存在的巨大短板。由此可見,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