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房地產的部分沒有具體提出“調控房價”,一時間引起很多猜測。但仔細讀來,政府對房地產的調控更加務實,并且多了很多新的提法,如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等等。新的調控方式淡化了行政手段,更加尊重市場規律。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房地產部分的論述與以往有所不同,沒有再制定全國統一的調控目標,而是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出臺相應的政策,因而被稱為“分類調控”。
什么是“分類調控”?分類調控就是能局部調整的,就不要整體調整,調整手段對整體影響越小越好;能夠用經濟手段調整的,就不要用行政手段調整,行政手段越少越好;能夠由城市政府調整的,就不要由中央政府代替,越是基層能夠主動調節的,越要納入基層政府調節。
房價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房價高漲的根本原因還在供需不平衡。由于人口膨脹等原因,大城市尤其是北上廣等房地產資源的稀缺性是客觀存在的,“剛性需求”也是事實存在的,在需求無法縮減的情況下,要想房價穩定就需要增加供給。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增加保障房的供應,并且改變一刀切的模式,提出“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這也具體體現了政府“分類調控”的方向。北上廣等一線城市住宅供需矛盾屬全國之最,重點增加大城市的保障房供應,不僅是社會保障的體現,也使一部分準備勒緊褲腰帶進入商品房市場的低收入家庭打消了購買商品房的念頭,減少了一部分對商品房的“剛性需求”。
此外,增加共有產權房的供應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共有產權房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房類型,其更大的意義是在于涵蓋了部分中等收入群體,也就是所謂的“夾心層”,這部分人群也是住房的“剛需”群體,共有產權房給他們提供了另一種選擇。像北京還提供了“自住型商品房”這一新的選擇。多種選擇的提供,分散了“剛需”,大家可以不必一窩蜂的恐慌式購房,從而減少了房價上漲的壓力。這樣的調控,就是更多傾聽來自市場需求的聲音,也會更加有效。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還提出,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的供應,以及“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中國是人多地少的國家,超大戶型的發展理應受到限制。而讓更多“剛需”能買得起的商品房進入市場,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房地產企業的責任。相信隨著新的調控思路和措施漸次展開,房地產市場能夠迎來健康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