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以下簡稱“北調隊”)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去養老機構養老,83.1%的北京城鎮老人月承受額在3000元以下,但是目前城區養老機構月均收費均已超過這個價格。(12月25日中國廣播網)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人們觀念的更新,依靠子女“居家養老”的傳統習俗正在改變,入住養老機構頤養天年,逐漸被老年人及其子女們所接受。現在問題的關鍵在于,養老機構收費標準必須定得合理,即讓老年人及其家庭能夠承受得起。北京市養老機構目前的收費標準,顯然定得太高。北調隊調查數據顯示,北京城鎮老人經濟來源主要是依靠退休金,家庭平均月收入為4700元左右;農村老人主要依靠養老金和子女贍養,六成人家庭年收入在1萬元以下,1至2萬元之間占到兩成。據此,北京城鎮老人中,八成的人能夠承受的養老機構收費額度不超過每月3000元,七成多的農村老人可以承受的額度為1000元以下。而目前城區養老機構月均收費都是超過3000元,遠郊區縣的月均收費也在1800元以上,都超出了絕大多數老年人的承受能力。其結果必然是難以實現供需平衡,即想進養老機構養老的老年人因交不起費用進不去,一些養老機構則入住率偏低。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養老機構收費,無疑需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宜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在這種情況下,要使收費標準降下來,至少應當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養老機構不能片面追求利潤,而須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是因為,如何應對人口的老齡化,不僅是家庭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而建設更多的養老機構則是對策之一。從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是民政部門公辦的養老機構,還是民辦的養老機構,不僅要追求經濟效益,還須兼顧社會效益。在收費標準上,則應遵循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讓老年人及其家庭承受得起。另一方面,要使養老機構從“豪華型”向“經適型”(即經濟適用)轉變。目前,養老機構收費標準所以越來越高,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相互攀比,設施越來越“豪華”。而就絕大多數老人而言,他們需要的是“經適型”而不是“豪華型”。對個別退休金多、追求“舒適度”的老人,可另行滿足他們的需求。
今年2月27日在京發布的我國第一部老齡事業發展藍皮書--《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老年人口數量達到1.94億,占總人口的14.3%。2013年底將達到2.02億,老齡化水平將達到14.8%,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更加突出,這就需要增加更多的養老機構,且能夠使老年人住得起。類似北京養老機構收費過高的問題,在全國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引起各級政府暨民政部門重視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