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地方,城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已經形成默契:我替你“鏟平”市面上一切不合“規制”之事,你賦予我可訴諸暴力的執法權。這就導致了城管的執法越來越沒輕沒重,而他們在民眾中引發的怨氣也越積越多。
日前,陜西延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執法沖突事件有關情況進行通報。根據延安市委、市政府的調查結果,決定對延安市城管監察支隊鳳凰大隊大隊長趙振剛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大隊長職務;對涉嫌違法的城管協管員景鼎文處以刑事拘留,城管協管員劉兆瑞處以行政拘留。
通過網絡流傳的視頻可以清晰地看見,城管和自行車行的店主發生沖突后,一名身穿藍色制服的工作人員飛腳將店主踹倒在地,而另一名“藍制服”雙腳起跳后單腳猛踩店主的腦袋。等店主后來爬起來時,已然滿臉是血。在扭打過程中,城管工作人員動作之兇猛,場面之血腥,都稱得上是駭人聽聞。也就難怪視頻曝光后,網上群情激憤,要求嚴懲暴力執法的打人者。
雖然說“相罵無好口”,打起來更難控制出手的分寸,但兩位“藍制服”像是在參與戰場上的兩軍廝殺,不惜采取凌空踩頭的動作給對方以重擊。這樣的動作施予僅僅是“影響了市容”的生意人合適嗎?萬一造成對方重傷甚至死亡怎么辦?這些問題似乎都不在兩名瘋狂城管的考慮之中。即使是警察追捕犯罪分子,也只有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才可以重擊對手,使之失去傷害別人的能力。而從兩名城管隊員的動作看,他們對打人的正當性沒有絲毫懷疑,出手也不計后果。
問題是他們完全搞錯了自己的權限和任務。按照《行政處罰法》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政府將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領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城管部門,由城管部門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這是城管執法權的由來。在這些明文規定的城管職責中,我們完全看不出哪項任務需要沾染血腥氣才能完成。然而在城管實際執法的過程中,與商販的沖突早已屢見不鮮,城管打死人和城管被人殺死的消息也不止一次地見諸報端。很顯然,在城管所要求與商販必須做到的事和商販所能做到的事之間,有不可彌合的落差。另外,城管自命的令行禁止的執法者形象和城管在商販眼里的真實形象之間,也有著不可彌合的落差。一方總覺得我師出有名,你必須聽命于我,而另一方覺得你形象并不高大,要求常常無理,所以雙方總是摩擦不斷,沖突不休。
城管部門承擔著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臟活”“累活”,如果沒有高超的執法技巧,本就容易引發沖突。而城管執法權描述的籠統粗放,城市管理者對城管部門明里暗里的縱容,也造成了城管執法過程中越位頻繁,暴力泛濫。試想,如果城管執法中稍有野蠻傾向,就遭到嚴肅處理,當頭棒喝,還會有后來愈演愈烈的或死或傷嗎?在某些地方,城管部門和上級主管已經形成默契:我替你“鏟平”市面上一切不合“規制”之事,你賦予我可訴諸暴力的執法權。這就導致了城管的執法越來越沒輕沒重,而他們在民眾中引發的怨氣也越積越多。
踩人事件發生后,當地城管又一次用“打人者是臨時工”來自我開脫。簽了用工合同,穿上藍色制服,就是城管部門派出的執法人員,“臨時工”還是“正式工”于事情的性質并無改變。這么毫無技術含量和說服力的理由一再成為擋箭牌,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并無真正的悔過之意,不過是迫于輿論壓力而做個姿態。現在,打人的城管和協管員都受到了黨紀、政紀乃至刑事處罰。作為個案,延安城管的踩人事件向著符合民意的方向轉化,但城管執法作風的整體改進,仍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