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草案)》23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長江保護法將是一部全面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法律。
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高虎城在作草案說明時介紹,長江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的地位舉足輕重,但今天的長江“病了”,洞庭湖、鄱陽湖頻頻干旱見底,部分水系嚴重斷流、河湖生態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數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岸線、港口亂占濫用問題突出;部分區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較為嚴重。同時,水污染形勢嚴峻,重要湖庫仍處于富營養化狀態,30%的環境風險企業位于飲用水水源地周邊5公里范圍內、污染產業向中上游轉移,跨區域違法傾倒危險廢物呈多發態勢。
他說,目前長江生態環境硬約束機制尚未建立,長江保護法制進程滯后,必須從長江流域系統性和特殊性出發,制定一部具有針對性、特殊性和系統性的長江保護法,加強生態系統修復和環境治理,切實保障長江流域生態安全,促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草案共計九章八十四條。草案依據長江流域自然地理狀況,以流經的相關19個行政區域范圍為基礎,將法律適用的地理范圍確定為長江全流域相關縣級行政區域。針對特定區域、特定問題,草案從國土空間用途管控、生態環境修復、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推進綠色發展、法律實施與監督等方面作出了具體制度和措施規定。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專門設立了對破壞生態系統行為和污染環境行為的處罰;對長江流域長期以來突出的違法采砂活動專門設立了處罰條款等。
此外,由于現行水環境質量標準僅采用化學指標不足以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不利于對生態系統的保護,特別是生物完整性問題。草案在長江流域標準體系建設的有關規定中,增加了關于生物完整性指數的內容,明確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物種資源狀況建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體系,并將其變化狀況作為評估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物總體狀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