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熱聞,發生在北京通州,農民張伯增一家七個子女,有六個因超生“難以取得戶口,甚至因戶口改變人生”。媒體筆端呈現出超生人家的生活窘境,除了貧窮,更多則是因為無法繳納社會撫養費而導致上不了戶口,又因為戶口問題帶來受教育、結婚、醫療等諸多難題。
耐人尋味的是,在新聞后面的網民跟帖中,類似“養不起,還生那么多”的批評不在少數,似乎生兒育女成為一樁完全可以用經濟實力去衡量的事務,有錢、交得起罰款就多生,沒錢、交不起罰款就別折騰。如果又沒錢、還又要生,就得付出代價,似乎頗符合某種潛在的社會評價。可是,這一整套邏輯之中,最大的疏忽在于,將人的生命與財富以及社會成員應有的基本福利之間,進行簡單的對價比較,予取予奪。
依照現有法律,超生違法,何況是超生了六個,即便是不久的將來國家全面放開二孩,通州張家的“七子之歌”也不那么容易唱出來。但目前看到的張家窘境,一方面是因超生和滯納的社會撫養費帶來,另一方面則源自社會撫養費與戶口綁定的做法。恰恰正是后者,即便是在現行法律法規的范疇中去看,也并不具有正當性。
《計劃生育法》第18條,對晚婚晚育、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所使用的措辭是“鼓勵”、“提倡”,第41條對不符合前述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設置了“社會撫養費”的名目,但對不繳納撫養費只列出滯納金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兩種措施。“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不能上戶口”,這一引發諸多爭議、矛盾甚至導致大量所謂“黑戶”存在的規定,并無明確的法律依據。現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中規定,“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但具體怎么個“配合”法兒,卻是語焉不詳、各自把握,這也就導致了撫養費征收過程,不僅有了上戶口、上學的要挾,更充斥其他暴力手段。
2014年11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面世,其中為公安、民政部門設置“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的義務,被視為“撫養費與戶口繼續綁定”的信號,引發不少爭議。交不齊撫養費,就上不了戶口,這一通行各地的土政策,不僅至今合法性存疑,而且在一些地方還出現部門之間勾兌的情況。新京報報道,江西修水計生委向公安局支付費用,換取后者不給超生人口上戶。
戶口以及與之配套的諸項社會福利,是公民基本權益,與社會撫養費無關。更何況該項費用的征收與用途,已經成為一樁亟待改革的部門利益,收入、支出全不透明,甚至不少地方將撫養費大部分返還計生部門,成為部門福利、貪腐重災區。今日所見,更是因撫養費與戶口綁定,給社會成員造成諸多無妄之災,盡速取消二者的綁定,或無法完全解決和補救現下局面,但卻是必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