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標要求的驅動下,部分地區城鎮化率過快,以完成任務的方式片面‘數字城鎮化’。”在日前召開的云南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備受政協委員們關注。在看到這項工作成績的同時,委員們也指出了“農轉城”推進中的種種問題,尤其是一些地區片面追求數量而忽略了農民相關的社會保障,出現以土地城鎮化和戶籍城鎮化為表象的農民“被城鎮化”,讓一些地區的農民成為進不了城又回不了鄉的“夾心人”。(2月9日《中國青年報》)
聯合國發布的報告顯示,2010年全球城鎮化率首次超過50%,它標志著全球城鎮化時代已經到來。這便意味著,對我們而言,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社會向前發展不可扭轉的趨勢。這般常識,人盡皆知。從這個層面來說,對于政府部門在推動城鎮化方面的努力,只要其能留住我們的鄉愁、記住我們的文化脈絡,一切都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運行,我們都應給予足夠的支持與鼓勵。
不過,對于城鎮化這樣的“好經”,一些地方卻念歪了。弄虛作假、趕農民上樓等新聞頻頻出現,消解了推進城鎮化的善意初衷。而此次在云南,也發現了一些現實問題,由于“硬性攤派任務、盲目下指標、限時間”,致使基層在工作中弄虛作假、隨意擴大轉戶對象范圍。于是乎,“城鎮化”變成“數字城鎮化”,同時帶來了“空心城鎮化”。這樣的城鎮化,并不能使“農民”變成“市民”,反而為社會的發展帶來許多隱患。
而事實上,云南出現的“被城鎮化”現象,并不是孤案,而是全國的一個縮影。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楊偉民曾表示,本世紀以來國內城市的建成區面積擴張了50%,而城鎮人口只增加了26%。這意味著,我國土地城鎮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快了近一倍。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而另一方面,則是一些已經變成“市民”的人,也無法享受到正常“市民”的各種福利保障,是“進不了城又回不了鄉”的“夾心人”。這樣的“城鎮化陷阱”,無疑是需要避免的。
在這樣的現實境況下,一個常識必須被重申:城鎮化的過程,應是一個給農民賦權與增進福祉的過程,而不能以犧牲鄉村或農民的利益為代價。城鎮化的最終目的,不是要剝奪農民的土地,實現“土地城鎮化”,而是要讓農民走上富裕之路。可以說,城鎮化的進程,從來都不是簡單的“農轉非”的問題,也不是土地城鎮化的問題,而是人權的一種保障,讓農民實現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的“市民化”。
對于城鎮化的問題,李克強總理在國家博物館參觀人居科學研究展時曾強調:“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質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顯然,這樣的原則,應為各地決策者所聽到,且要入腦入心,并成為其作出決策的指南針。可以說,對城鎮化而言,只有重視“人的城鎮化”,鄉愁才不會變成憂愁。就如今而言,仍然需要各地摒棄急功近利的利益,走出一條又快又好的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