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是河南省擴權縣(市)和對外開放縣(市),面積1461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13萬人,戶籍人口128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39.3%,戶籍人口城鎮化率17.4%。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從探索人多地少縣域就地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新模式,為農業人口大縣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的角度出發,圍繞“人”“財”“地”三個要素,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健全城鎮化投融資體制和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為縣級市新型城鎮化發展提供可復制的試點經驗。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45.4%和25.4%,到2020年分別達到50%和32%。
——在清晰核算市民化成本的基礎上,形成政府、企業和個人責任明確、路徑清晰的成本分擔機制,創新市民化與轉移支付、市民化與建設用地掛鉤機制,構建起覆蓋農業轉移人口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市民化政策體系。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初步健全,城鎮化建設資金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市政建設和服務項目價格形成機制基本理順,城鎮化成本有效降低,形成透明、規范、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確立政府在義務教育、勞動就業、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公共成本的責任,企業在社會保險和職工技能培訓中的責任,個人在社會保險和公租房租金中的責任。按照分項分攤和來源地分攤模式,地方政府主要承擔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市民化成本,統一轉移,專項支出。根據人口構成和收入變化,調整各級政府分擔事項及比例。
2.允許包括愿意保留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在內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放開戶籍準入。把農業轉移人口納入教育、養老、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公共成本支出范圍,建立公共服務成本預期增長機制。推動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學校向禹州市所有農業轉移人口開放。
3.依據就業方式把農業轉移人口分類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和職工社會保險。督促企業按法律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為職工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按照規定接續居民社保和職工社保。
4.以公租房為主,逐步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優先保障月收入低于1500元的農業轉移人口。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將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政府融資平臺改革,改組成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承擔企業債券發行責任。明確公司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權限,理順政府出資人職責。公開選擇債券承銷機構,規范發行城鎮化建設項目債。
2.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放寬民間資本準入限制,制定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方法。編制《核準目錄》和《投資負面清單》,完善特許經營制度。明確社會資本參與各類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及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資質和運營門檻。
3.建立公共資源交易體系,把土地招拍掛、城鎮建設、國有產權交易等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投標等市場化交易,完善市政建設和服務項目價格形成機制。
4.建立公開、透明、誠信的市場規則,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建立政府部門統一的數據庫系統,建立覆蓋政府、企業、居民的信用平臺。完善城鎮化投融資監管制度,防范金融風險。
(三)推進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融合發展
通過發展高效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特色農業和農業產業集群,為城鎮化發展提供堅實支撐。依靠新型城鎮化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為農村提供資金、技術、信息、教育、醫療衛生等先進要素和服務,推進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發展,實現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一體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體系。成立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任組長,各相關部門一把手任成員,對試點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工作責任。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投融資體制改革由財政局牽頭。
(二)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市委市政府出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意見》、《城鎮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三)保障試點工作經費。根據《方案》實施的任務和目標,設立試點專項工作經費,建立推動試點實施的三年期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四)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建立試點任務評估指標體系,健全包括第三方評估在內的監測評估機制和行動計劃。根據評估結果,提出調整意見,及時總結經驗,開展經驗交流和組織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