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市總面積1291平方公里,2013年總人口60萬人,城區常住人口22.5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4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6.9%。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5.4%;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6%。
——城鄉統籌建設和管理成效更加顯著。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行政管理體制、城鎮建設融資機制更加完善,逐步形成城鄉居民有序流動、安居樂業的制度環境。戶籍管理、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
——農民基本權益保障能力逐步提高。到2017年,全市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五權”登記率達到60%, 2020年“五權”登記率達到100%。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社會服務水平顯著增強。到2017年,開展中心城區居民戶籍“一元化”登記試點,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就業、醫療衛生、養老等社會服務。到2020年,全市建制鎮的居民實行戶籍“一元化”登記,城鎮居民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9%以上,城鄉中小學班額控制在50人以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85%以上,人均居住面積達到30平方米。
——投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制定合理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的投入。堅持市場化運作,開辟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把城鎮作為最大的資產經營,作為資本運作,作為資源開發。依靠市場機制推進城鎮化建設,降低財政直接投入資金比例,提高銀行貸款及社會化融資比例。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探索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全面放開城區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劃分。加強對進城農民的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權益保護,推進進城農民平等享有勞動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障、子女就學、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構建市民化成本“一主二層三輔”的多元化分擔主體,從養老、醫療等方面建立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一主”:政府為主體。“二層”:上級政府通過“區域統籌、增量掛鉤、專項扶持”落實相應責任。樟樹市是地方發展的水、電、路以及文化體育、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投入成本的主要承擔者。“三輔”:個人、企業、社會三方參與成本分攤。個人承擔進入城鎮后的基本生活成本。農民工所在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為農民工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等企業分擔的相應社會保障費用,以及勞動技能培訓等人力資本投資。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和福利機構在推進農民市民化進程中的積極作用。
(二)建立多元化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探索集合債,組建城鎮化建設產業投資基金。采用以城鎮化建設項目建設中涉及的設備或項目本身為對象的融資租賃形式,拓寬城鎮化融資渠道。試點保險資金債權和股權計劃,推進資產證券化。推進民間資本開放,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控股、獨資等方式參與社會公用事業領域的投資運營。放寬準入,完善監管,鼓勵民間資本通過PPP等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運營。
(三)發展農業現代化
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農業資源向新型主體適度集中。建設好樟樹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統籌布局農產品物流園區、科技支農平臺和農產品加工區。依托樟樹中成藥生產基地,鼓勵企業與農民共建中藥材種植區,探索建立標準化經營、合同化管理模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拓展農業服務功能,依托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區,大力發展都市農業、休閑觀光農業。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成立樟樹市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全面負責新型城鎮化建設實施工作,對新型城鎮化頂層設計、全面規劃、建設項目、政策制定等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
(二)完善新型城鎮化標準規范體系。按照國內外以及行業、地方的相關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統一的標準規范體系。充分發揮指導、規范、協調和優化作用,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系統運行安全,發揮預期效能。
(三)建立新型城鎮化建設目標考核制度。進一步細化樟樹市新型城鎮化的相關規劃目標,特別是政府主導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確責任單位,落實考核內容,定期通報各項目標任務的進展情況,對責任單位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建立新型城鎮化政策聯動機制。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支持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配套政策,樟樹市抓好落實,并切塊專門資金用于對試點工作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