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雖小,大貪不斷。當前城鎮化進入新一輪快速發展期,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財”,確實值得關注。否則,“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愿景在一些地方就會大打折扣。
新華社昨日發文聚焦村官腐敗,提到一些地方近年被查辦的村干部七成涉及征地拆遷。在此之前,廣州市已對村官實施出國審批管理,2014名村官統一上繳了護照。出臺此政的主因是當地3名村干部,十幾年間“鯨吞”1.27億元補償款。
村官雖小,大貪不斷。當前城鎮化進入新一輪快速發展期,如何防止村官“坐地生財”,確實值得關注。否則,“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愿景在一些地方就會大打折扣。
村官其實不是“官”,無論是村支書還是村委會主任,說到底都是農民身份,而非公務員。但不是“官”的村官也有不小的權力,如果監督不到位,也容易滋生腐敗,甚至釀成驚人的大案。深圳市龍崗區村干部周偉思就被舉報坐擁20億元身家,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其涉嫌收受賄賂50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是有關拆遷和項目開發的“好處費”。
隨著城鎮化加速,農村尤其是城郊村,集體土地的升值顯而易見。依照法律,集體土地屬于村民集體所有,那么土地資本化后的增值收益也理應由村民公平分享。但是,面對唾手可得的“唐僧肉”,一些村官往往把持不住,有侵占政府各類補償款的,有收受開發商賄賂的,還有以各種借口伸手向農民索賄的,更有甚者“三頭通吃”。本應帶領村民一起致富的村官,因為經不起利益的誘惑,變成了掠奪村民財富的“碩鼠”,這固然有村官個人道德敗壞的原因,但也應該看到村官腐敗的背后還有或明或暗的權力推手。
一些村官在任多年,長期侵占集體利益,腐敗已經公開化,但利益受損的村民又很難撼動這些“土皇帝”。究其根源,不得不承認有些村官的腐敗行為得到了當地政府部門的慫恿和保護。對大多數村民來說,手中最寶貴的資源莫過于土地,一旦遇到征地拆遷,自然要討價還價。在這個博弈過程中,一些被政府部門看好的項目就可能因為價格談不攏而延緩或者擱淺。此時,政府部門往往委托村級自治組織進行“包干”,這就為村官的腐敗留下了空間。為盡快完成征地拆遷,“包干”難免變蠻干,在一些政府部門看來這卻是有魄力的。一些基層政府也傾向于讓橫行鄉里的人當選村干部,并為此架空村民自治。利益驚人還可以為所欲為,大權獨攬又得不到有效監督,村官中走出大貪也就不稀奇了。
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離不開廣大農民的平等參與和共同分享,如果村官腐敗得不到有效遏制,不僅集體土地增值收益難以實現公平分享,即便一些低保戶的“救命錢”都可能被順手牽羊,這些已經得到驗證,也應當引起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