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與農業發展究竟是什么關系?過去有人將兩者對立起來,認為農業影響了城鎮化進程,城鎮化程度取決于農業發展的水平。這種觀點有我國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經驗教訓作為支持。當時農民進城解決不了吃飯問題,已經進城的農民工被強制回鄉務農。20世紀80年代發端于農村土地承包的改革表明,農業剩余的不足并非技術制約而是制度制約。隨著土地承包制改革使中國人擺脫了吃飯問題,工業化和城市化就開始了真正突飛猛進的發展。
但是,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人們發現,在突破了最基本的生存食品供給線之后,農業的發展不僅越來越取決于農業科技發展以及專業化、機械化和信息化的水平,也越來越取決于農業生產規模本身的擴大。在耕地面積不但不能增加,相反還因工業化、城市化而不斷減少的背景下,“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越來越成為人們的普遍認識。中國現在人均只有0.1公頃可耕地,歐洲是大約人均4公頃,為我們的40倍,美國大約是人均40公頃,是我們的400倍。因此,中國靠8億多人口陷在鄉村的小農經濟顯然既不可能發展農業機械化、規模化,也不可能實現今天人們對農產品安全所要求的標準化和全過程監控。
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雖然始終是相輔相成的關系,但其中的主導力量已經在過去幾十年中發生了根本變化,從20世紀50-60年代的以農業、吃飯問題為約束和主導,到了20世紀90年代特別是新世紀以來的工業化、城鎮化為主導。吸納農民轉移就業的城鎮化成為城鄉統籌的龍頭。
既要推動農業的規模經營,促進土地的流轉和集中,又不能行政驅動、資本逐利,強迫農民拆房并村上樓,關鍵是要建立進城農民能順暢轉移落戶和自愿放棄農村小塊土地和宅基地的機制。這就要逐步改變我國8億多農村人口大部分處于兼業身份的狀況。
如果隨著城鎮化進程,每年確保至少有2500-3000萬農民能在就業城鎮完全安家落戶,這樣在今后20年總共就可減少5-6億農村戶籍人口。以目前城鎮戶籍只占35%、農村戶籍人口占65%計算,也就是20年后農村戶籍人口要減少到4億以下。即便那時假定我們還能保有18億畝耕地(這顯然相當困難),平均每個農村人口也只有4畝多地,每家耕種20畝左右的土地。三四十年之后,農村人口再減半,城鎮化率達到85%以上,那也還有近2億人,每家農戶也只有30-40畝土地。這種耕地規模,與美國家庭農場一般耕種幾千上萬畝土地,或歐洲的農戶耕種幾百上千畝土地,顯然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而與中國人均可耕地相近的日本、韓國,在城市化、現代化實現之后,農村人口只占總人口的10%以下,專業農戶的耕種面積一般也為30-40畝,可以肯定這更會是中國未來的圖景。因此很顯然,與其說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道路會更多地依賴資本下鄉的公司化經營,或者歐洲、美國規模的家庭農場模式,不如說中國的農業現代化除東北等少數人少地多的地方外,更適合走的是日韓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專業農戶道路。
專業農戶是指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將其全部或大部分時間精力投入農業生產的農戶。扶持專業農戶的發展,就需要鼓勵和用經濟手段引導進城落戶農民,離鄉又離土,放棄農村的土地經營,并在各種農業補貼和扶持政策上向專業農戶傾斜,從而逐步減少小規模不專業經營的兼業農戶。同時要嚴格限制非專業農戶承包租用土地,防止土地的非農用和非糧用。除城郊少量經濟作物以外,那種資本下鄉、公司承租大量土地、變農民為農業雇傭者,或者不顧人口資源條件盲目鼓勵大規模經營的家庭農場的形式,顯然不適合我國的情況,不應受到鼓勵和發展。隨著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舉家遷移,需要開展如東亞國家和地區隨城市化進程的農村土地整理事業,以有利于農地的規模經營和機械化、專業化。在我國的情況下,農村土地整理,首先要解決在占補平衡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下產生的以次充好、農地質量嚴重下降的問題。這里需要借鑒海外農地整理成片條塊化的經驗,占補平衡和增減掛鉤的土地,必須先行納入成規模糧田農地的聯片條塊化,才能驗收確認為復墾耕地。水田和旱田必須分類分別補償驗收。因為我們要保的所謂耕地紅線不僅是數量,更重要的是質量。
實現農村和城鎮人口的雙向自由遷徙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從占有土地的全部城鄉二套房開始普遍征收不動產保有稅,可以一方面促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放棄在農村的宅基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在我國人口資源相對緊張的條件下,抑制富裕的城鎮居民下鄉置業的奢華需求。專業農戶制度的確立和完善更有利于保護耕地和保證有限耕地的種植效率,抑制下鄉置業的富裕城鎮居民圈租耕地用于非糧和非農生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