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原副主任張洋被“雙開”
時間:2021-11-01 18:56:13
據北京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北京市委批準,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原委員、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原副主任張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利用職權幫助他人違規在“新秀教師”評選、教學評優等工作中獲取榮譽;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教師入職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錢款。
張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洋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項一并移送。
張洋簡歷
張洋,男,漢族,1976年7月出生,山東掖縣人,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1999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學教師;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北京市第十二中學第一分校副校長;
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任豐臺區教委人事科副科長;
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任豐臺區教委人事科科長;
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豐臺區政府辦公室督查室副主任;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豐臺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主任;
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任豐臺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豐臺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豐臺區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處級);
2012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豐臺區新村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豐臺區政府黨組成員、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2015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豐臺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豐臺區教委主任;
2020年1月,任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