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攤販之間的矛盾沖突,不是臥底、換位思考就能解決,而必須要轉變管理思維,摒棄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變管理為服務。
武漢一名城管被曝白天著制服執法,晚上換便裝擺攤。對此,武漢城管官方微博回應稱當事人是一名優秀城管執法隊員。當事城管所在的洪山區城管局負責人則稱:“擺攤”實為臥底,目的在于“換位思考”,以深入了解小販們的實際情況,便于今后提升管理水平。
擺攤小販原來是城管臥底,這一出在警匪片中常出現的故事情節,不曾想在武漢城管中也反常地上演。城管和小販之間本不該是敵對的,而就是單純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現在竟然異化到需要以臥底的方式,來換取管理的提升,這種“行為藝術”本身對兩者關系又何嘗不是一種嘲諷?
固然,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城管能主動放下身段、脫下制服,混跡于擺攤小販之間,倘若真能設身處地感受到小商販的難處,進而在執法過程中多一些人性化,倒也是個好事。至少與跳起來踩小販臉的粗暴執法相比,文明了很多。
然而,公眾對臥底一說仍然存疑:一者,想要體驗小販生活,不一定非要采用臥底方式,平時多交流多溝通多理解,也能做到換位思考,畢竟販夫走卒的生活還沒有復雜到需要執法者改變身份、并深入小販內部打探;二者,“雙面城管”剛被曝光時,該擺攤城管所在的洪山區城管局與武漢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均表示,已知曉此事,并在調查中。可事情發展到現在,卻又變成了臥底體驗,這種神速“變臉”令人不解——為何在事情剛開始曝光時沒有大大方方地承認,反而把事情弄得像一部“諜戰片”一樣?
退一步說,即便城管臥底為真,也面臨著兩個追問。其一,作為城管隊員,能不能白天執法晚上擺攤?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武漢市城管委一部門負責人在談及此事時即表示,公務員擺攤經商違反《公務員法》中關于公務員不許經商的相關規定,而且城管又是管理小販的執法部門,如果放開城管擺攤,很難避免權力尋租;其二,既然城管隊員擺攤是違規的,那么其臥底式體驗也就失去了合法性前提,這和“釣魚式執法”所遇到的輿論質問并無本質區別。
而更為重要的是,臥底的換位思考能在多大程度上緩和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進而改善城管在公眾眼中的負面形象?
不可否認,城管近幾年形象不佳,甚至有“被妖魔化”之勢。不排除這其中有部分公眾的誤解,但更多的恐怕還是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暴露的種種惡習所致。以最近剛剛發生的延安城管踩臉事件為例,不管商戶有何過錯,都不應遭受踩臉之辱。而事發后,推責于臨時工、蹩腳的道歉信,都讓城管的公信力大受影響。因而,城管和攤販之間的矛盾沖突,不是臥底、換位思考就能解決,而必須要轉變管理思維,摒棄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思想,變管理為服務。
時下,各城市為便于管理,城管的權力不斷擴大,像廈門市城管竟然有權通知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斷水斷電,權力的過度集中必然帶來監督問題,很多時候城管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顯然不合情理。而且由于城管是各城市出于管理需要而自行設置的,在法律上沒明確的定位,這使得城管的角色也相當尷尬,本來是城市管理者需要面對的,現在都轉嫁給了城管,矛盾沖突也就在所難免。以此而言,只要城市對商販的管理思維不變,城管的臥底式換位思考也只是收效甚微的管理“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