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撈外快,占道擺地攤。”15日,武漢網友“岔巴子”網上發帖爆料:武漢市洪山區城管局一城管隊員,白天在街道巡邏執法、檢查亂擺亂放,晚上則化身為練攤小販。記者多方了解后獲悉,“地攤男”確系洪山區城管局一名執法隊員。武漢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徹查此事,并給出公開回應(6月16日《楚天都市報》)。
城管也練攤?這可不是什么笑話,而是實實在在發生人們身邊的現實。撇開其間可能產生的戲劇性效果,公眾或許可以這樣理解,即,一向將巡街執法、杜絕擺攤作為使命的城管人員,也可能化身為練攤的“局中人”。易言之,這一看似矛盾的事件,恰恰暴露出時下很多城市長期以來奉行的“潔癖式”城市管理的非人性和不合常理。
其一,城市是人群的聚合,有人群就有市場,而“市”的稱謂已經明白地告訴人們,城市的基本功能就是滿足民眾的交易訴求。而交易并不僅僅是指光鮮的金融街,輝煌的店鋪,乃至規定性的貿易市場。那些街邊的小攤,流動的小販,同樣也是市場,也是經濟關系的組成部分。城市可以倡導有形的市場,卻不應該急吼吼地取締攤販。
一方面,消費從來都是有層級的,更何況,眼下城市里的民眾經濟狀況并不平衡。而小攤小販就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消費需求,大有存在的必要;另一方面,從民眾而言,攤販的進入門檻相對比較低,可以在練攤的過程中獲得參與經營的經驗,對自己的生計也不無小補。可以說,那些遍布城市各處的攤販,正是城市經濟的毛細血管。
其二,城市當然應該強調城市形象,也完全可以強化環境整治。但是,任何“形象”、任何“環境”,均應該建立在尊重每一個生命個體的生存前提之上。也就是說,即便二者發生了沖突,民眾的生計權利也要高于城市政府的形象訴求。更何況,一般情況下,把城市打扮得整飭、有序、光鮮,與容留攤販正當經營之間并非互不兼容。
現在有很多城市,習慣于以形象為名,驅逐小販,打壓地攤,甚至還有一些官員認為地攤影響了城市的品味。這是一種絕大的誤解。城市也不僅僅是城市管理者要面子的地方,還是廣大民眾切實生活、不可須臾離開的家園。以往那種“潔癖式”的治理行為,既是對城市功能的誤讀,更是對公權力的濫用,遭遇攤販強烈反彈是必然的。
武漢那名城管白天清攤、晚上練攤,看似矛盾,其實也不乏合理之處,公務身份體現的是權力意志,是城市管理者的剛性要求;而私下練攤則是生活的需要、興趣的需要,本質上遵從的是個體內心的律令。因此,簡單將其定義為“撈外快”并不合適。畢竟,端坐攤前的他,已經不再是權力的化身,而成為權力之下小心翼翼迎合每一個潛在客戶的經濟人了。
這一事件也提醒城市管理者,不能只注重城市的表面形象,而更應該關注這個城市里每一個市民的生存權利。比如,能不能讓每一個生活于此的人都能體面勞動,都有著自己的人格尊嚴,都能免于恐懼、免于不測的危險......這些,才是一個城市真正的“面子”所在,光鮮與否,幸福與否,有礙觀瞻與否,都與此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