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當城管,晚上擺地攤?聽起來,似乎很有對比度——攤販和城管,不一直是“貓鼠游戲”中對立的兩角嗎?網友爆料:武漢洪山區城管局一城管員,白天執法,晚上練攤,在路邊賣茶杯。(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A14版)
城管部門表態,如果核實,絕不會簡單以臨時工為借口,撇清關系,會仔細調查,做出處理,第一時間公布。這態度還是很好的。再看網友吐槽:“擺地攤也是為了養家糊口,這才是好城管,不貪污不受賄不涉黑”。這是調侃,卻也點到一些問題。相比起暴力執法,這個下班練攤、自食其力的城管,簡直是“業界良心,城管楷模”。
吐槽“城管擺攤”,需厘清一個問題,就是搞清楚槽點在哪。若認為這是“知法犯法”,或有些邏輯錯位,小題大做了。舉例說明,只要把城管身份換一下,你看法就截然不同。比如電影里,為生計在西雅圖擺攤賣昔日名牌包包的湯唯,你不但不覺得違和,反而對自食其力的前拜金女,憐愛頓生。換成任意一個底層民眾,你也會覺得天經地義。
唯獨城管,特別惹眼。“城管”和“擺攤”截然對立的思維定勢怎么來的?就在于之前某些極端惡性事件,讓城管形象蒙污,消解了不少其執法正義性。
但污名化成本,不該由無辜個體承擔。既然都認同自發形成的的地攤市場,不應被所謂“市容市貌”虛詞架空;既然鄰居王哥、趙嬸擺攤都是合情合理,為何城管A君就不能出攤呢?
相比野蠻執法被詬病,城管自己出攤,或許還可視為絕佳的形象廣告。這也是對攤販的一種無聲聲援,或許無意中還有意外的公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