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與小販,在一些地方,正從原來的“趕與被趕”逐步演變成“互毆”。“一名城管執法人員雙腳同時跳起,對準躺在地上的商戶頭部猛跺下去……”4日一段陜西延安城管暴力執法的視頻在網上瘋狂轉發。(6月6日 新華網)
說到“臨時工”,相信大家根本不陌生,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官與民的“斗爭”中,最后官方給出的結論也好、處理也罷都離不開這三個字。如今,在百姓眼里,“臨時工”成了“擋箭牌”、“萬金油”,一聽官方擺了“臨時工”,就用質疑甚至是譴責的態度對待,嚴重損害著黨群干群關系,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如果每次一惹禍就是“臨時工”,那這“臨時工”也未免太多了點吧,而“正式工”呢,有幾個,去哪兒了,為啥不見他們出來執法?也難怪群眾會胡亂猜測。
“臨時工”簡單的說,就是“合同制”的干部,從表面意義上理解,比“正式工”似乎要低一個檔次。但從肩負的責任,擁有的權利來說,他們是平等的,就應該用相同的工作標準來要求。不管是選拔標準、培訓學習,還是工作紀律,都應該用“正式工”的標準來衡量。相關單位不能因為是“合同制”就放松警惕、掉以輕心。再者,就算真的是“臨時工”在執法時出現暴力事件,所在單位也一樣要承擔責任,不能以“解除合同”草草了事。
“臨時工”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工作多、任務重、人手不足等原因而產生的,同時“合同制”的靈活性也讓很多單位青睞“臨時工”,尤其是在城管這塊。“亂擺攤、牛皮癬、亂堆亂放”都要城管來處理。也正是由于“臨時工”的需求大,相關單位在選拔時就會出現“松一點、將就一點”的現象,導致一部分文化水平低、素質低的社會人員被選了上來。而城管本身就是一個“討人厭”的活,稍有差池,就會產生暴力事件。
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行使的都是政府委托的權利。在出現問題時,就不應該拿“臨時工”說事,應從事件中得到反思,尋找存在的問題和漏洞,探尋解決問題的辦法。作為暴力執法事件,我們一方面要加強對所有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從商販方面著手。“堵”商販不如“疏”,如果能為他們提供規范的擺攤經營點,讓他們有維持生活的來源,相信他們也不會辛苦地流動賺錢了。
城管打商戶,商販砍城管,這些暴力事件給雙方都帶來傷害,更疏遠黨群干群關系。不管是不是“臨時工”,相關責任單位都應該吸取教育,尋求真正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