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人民網陜西頻道報道了“延安城管被指酒后執法 打傷多人”一事。延安官方稱“跳踩商戶頭”的城管為臨時工。目前詳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管執法在城市建設中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也已經成為城市管理的主要矛盾。城管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城市建設、管理等任務,不得不對一些違規現象依法處理,這會觸犯一些商家和個人的利益,出現一些糾紛在所難免。
如何正確處理、協調這些矛盾和糾紛,就檢驗著城管執法人員的工作能力和作風問題。一些城管執法人員把手中的罰款、沒收等管理權無原則去濫用,在處理與商販這間的矛盾時,往往為了張顯自己的權力,便會對其進行強制執法,從而導致各種悲劇的發生,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秩序。
近年來,關于城管執法人員和商販之間的糾紛越來越多,“暴力執法”現象也越演越烈,而當暴力執法被曝光時,大部分牽涉進來的都是“臨時工”。在延安“跳踩商戶頭”事件中,仍系“臨時工”所為。
也許,為了不斷壯大城市管理隊伍,在各種因素下,現在城管中都會招聘一些臨時人員加入,他們雖然沒有任何的執法權,但是在不斷曝光的城管糾紛中,總是有這些臨時人員沖在違規執法的一線,是因為他們真的不懂法?還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城管局儲備的“備胎”,在關鍵時候可以出來當“替罪羊”?
我們不禁想追問,沒有執法權力的城管臨時工,為何屢次會成為暴力執法的主角?臨時城管有勇氣“暴力執法”的背后,到底還存在哪些不為人知的秘密?是制度缺陷?抑或單位的管理問題?還是臨時工們的素質不高?那他們又怎么進入這個強勢系統的?需要梳理清楚。
筆者認為,如果是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漏洞,那政府就應該下大力氣去推動相關改革,從源頭上去解決城管的體制、機制和用人問題,避免一個城管抹黑了現代管理型政府良好形象的情況一再發生。
此外建議,相關城市管理部門,不能忽視對城管臨時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首先在招聘時應提高標準,選拔懂法、善于處理群眾工作的人從事城管臨時工工作;其次,對于招聘的臨時人員還需實行培訓上崗,盡量杜絕各種低級事件的發生;同時需要不斷提高城管執法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別出漏子就想到找臨時人員當“替罪羊”,而是必須把“依法行政、執法為民”作為工作的宗旨。
最后,希望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城管執法人員,都應謹記“我不是街匪,也不是路霸”,本著依法依規辦事、循情入理為民的宗旨,確實規范自己的言行,提升自己妥善處理各種新情況、新問題的工作能力,服務好社會和百姓。
到底還為何如此神通廣大,能在祖國各個領域的關鍵崗位上飛揚跋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