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備受注目,筆者由此聯想到我國教師管理體制改革,有些地方還是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老辦法,這是不是也應該改一改了。記得在“人民教育人民辦”的時代,教師的管理體制是以鄉村為主,一方面,幾乎是無償地大量聘用“民辦教師”,另一方面又大量拖欠公辦教師工資。進入新世紀之后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則形成了一個多部門爭奪教師管理權的格局。
現階段,我國農村教師的管理涉及人事部門、編制部門、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哪一個部門都要管,筆者曾多次參加這樣的協調。各個部門對教師的管理都有一千條重要的理由,但是,各個部門都是強調自己部門對教師管理的利益,并沒有考慮如何維護教師的權益,促進區域教育的發展,比如,解決教師住房問題、提高教師福利問題等,而是向教師收取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費用,比如檔案管理費、職稱評審費、編制占用費、各種資格考試費、證書工本費、學習資料費等。
人社部門管理著龐大教師群體的錄用、異地調動、工資調整、職稱評定,以及教師的年終考核、評先表模等。說人社部門掌握著教師的生殺大權并不過分,可人事部門卻往往對教師在學校工作的具體情況一無所知。最應該提出來的是教師職稱的評定,其間有不少亂象。在指標確定的原則和分配、評選的程序上,有章不循而無人監督,結果導致基層學校無所適從。
編制部門存在的理由是地方政府為控制財政支出和人員的膨脹,對事業單位進行控制。這本來無可厚非,問題在于實行“一人一編”,即教師的編制確定到個人。對于教師來說,“編制”至關重要,有了一個“編制”就有了一個金飯碗。但是,“一人一編”卻給學校帶來很大的困難:如果學校缺人了要招新人,卻不能夠用已經辭職的教師的空編來替代,而要經過煩瑣的審批程序和“人事關系”,才能獲得新“編制”。
財政部門則是根據教師個人的“編制”核發工資,直接將工資打入教師的個人賬戶。這本來是在過去鄉鎮管理教育的時代,上級為防止鄉鎮克扣或截留教師工資所作的過渡性規定,現在教育管理權已經收到縣里了,這種老辦法卻還在沿用。這樣,校長對教師的工資信息并不清楚,有的教師幾周不上班或者半年不上班,校長也無法通過工資收入的增減實行管理。
教育部門在教師管理的過程中,卻沒有實質性的手段,只能是一些說教性的“師德教育”。所謂“除名”、“處分”、“扣工資”等手段,僅教育一個部門無法做到。別看國家教育部每年都要發很多教育管理方面的文件,可對基層來說是可有可無的,幾乎沒有約束力。我們提倡校長治校,可是校長卻沒有行使處罰的權力,這種教師管理制度,根本無法吸引優秀的人才來農村學校任教。
怎樣改變這種多部門管理教師的局面?首先,各個部門應該本著尊師重教、為教師服務的宗旨,下放自己的權力。二是在教師的編制管理上,改“一人一編”為以學校為單位定編,根據學生人數確定編制數額,定數不定人。第三,教師工資撥付到學校,由校長審定,由學校發給教師個人。第四,對教師職稱的評定,可以由教育部門自行組織評審,包括各類職稱指標數額的確定、職稱評定前的資格審定等,人事社保部門可以退出。第四,清理和廢除一切向教師收費的文件和規定,比如計算機等級考試費、證書本費、教師資格考試費、證書工本費、編制占用費、一年一交的檔案保管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