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與學府四道街交叉口處,“中國式過馬路”的現象比較集中。一位老人抱個3歲大的孩子橫穿馬路。面對記者提醒,老人說:“我天天這么過馬路,也沒見出事,我抱著孩子,哪個車也不敢撞我。”
(5月20日《黑龍江晨報》)
必須肯定,正常情況下,這位老人的判斷百分之百合理準確。司機當然不敢撞,別說撞人,任何物體突然出現在車前,駕駛員都會緊急避讓,這是汽車駕駛人的常識和本能。汽車撞到人或其它物體,往往都是避讓不及的結果。
但是,筆者卻為抱有這種僥幸心理的人感到悲哀。一者哀其愚昧:不敢撞不等于撞不上,你這邊只顧橫穿馬路、闖紅燈,認為沒人敢撞你;可如果那邊來了輛高速行駛的車,司機倒也確實不敢撞你,但剎不剎得住車卻由不得他說了算。二者哀其“無賴”:就因為對方不敢撞,所以你就把所有的責任義務一股腦推給對方——我就是這么個走法,就闖紅燈,給別人帶來麻煩和風險不關我的事。三者哀其自賤:“哪個車也不敢撞我”的邏輯里其實有賭的成份,是拿自己的性命去和汽車“賭”,也未免太不愛惜自己了。四者哀其不負責任:生命和健康不僅屬于自己,還屬于親人,你那么“勇敢”地闖紅燈,實則是對親人的不負責任;特別是報道中的老人,居然把懷里的孩子當成“中國式過馬路”的“開道牌”,責任意識與道德水平實在令人無語。
對于“中國式過馬路”問題,國人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應加大執法力度,以重罰手段強制人們改變不道德的交通陋習;另一種則認為,應該主要通過教育的方式,在文明社會的建設過程中逐漸喚醒人們的文明與守法意識。
筆者認為,對于說出“我抱著孩子,哪個車也不敢撞我”這類言論的人,講道理的教育方式顯然難以取得樂觀效果;公眾文明程度的提高,不應排斥“管理約束出素質”這種途徑,比如在香港、新加坡等地,都有“罰出來的文明”之說。因此,終結“中國式過馬路”也好,喚醒某些人的守法理念與道德意識也好,都不能排斥嚴法,不能因為照顧少數人的情緒而無限度地消費公共利益。馬滌明 原題:用嚴法罰醒“不敢撞我”的愚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