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100米綠燈僅5秒,博爾特才跑9秒58??!……”這是昨天傍晚“央視新聞”新浪官微發布的一條微博,同時附上了央視新聞頻道在蘿崗區永和大道十字路口實地拍攝的視頻。幾個小時內該微博被人民日報官方微博和數千網友轉發。(5月5日《南方都市報》)
“湊夠一群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中國式過馬路”近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思考。作為一種文化現象,它當然和社會成員的個體素質有密不可分的關系,比如南京一位大娘理直氣壯地聲稱“我都闖了幾十年紅燈了”。而另一方面,路權配置的失衡也應當引起城市管理者的重視,產生“中國式過馬路”,在某些時候,又何嘗不是被這些人行道上的“超短綠燈”逼出來的呢?
“5秒綠燈”無論對行人,還是對于駕駛者都是一個不小的考驗。一方面,行人想按照交通規則過馬路,就要在5秒內走完近100米的路程,“飛人”博爾特尚無能為力,何況普通人?另一方面,這也難免讓車主感到力不從心,因為五秒啟動一輛車通過都要非常注意,后面第二輛車是絕對通不過的。通常情況下,交通信號燈的設置和配時是依據道路寬度、擁堵程度、行人步速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的,“5秒綠燈”究竟是從哪方面來考量的,有沒有進行先期調研?是憑經驗而為還是隨意設置?交管部門需要給公眾一個解釋,若不通過民意互動推動制度設計的進一步完善,緊靠媒體曝光一起調整一起,“超短綠燈”很難根絕。
從根本上看,“5秒綠燈”和“一分多鐘紅燈”的對比,真切地反映出行人和機動車路權配置的失衡。我們不難感覺到,在很多城市,路越來越寬、越來越漂亮,可似乎都是給機動車準備的。本來就不寬的人行道被亂停車者占去不說,信號燈、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的設置也考驗著行人的體力和意志。同濟大學中德交通研究中心的調查研究表明,在我們國家,行人過馬路的可忍受等待時間是70秒,而上海各大路口為行人設置的紅燈時間卻是64秒—126秒,很多路口的紅燈已經大大超出行人忍耐極限。很顯然,生命價值高于一切,行人跟機動車相比,行人永遠是弱者,保護弱者理應是交通道德的基本原則。
對于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不少地方的政策設計顯得黔驢技窮,要么加大罰款力度,要么對闖紅燈者進行拍照示眾,又有多少城市管理者反思過自身存在的問題。讓城市街道更暢通、更安全,與其以管理者為主管住行人,不如以行人為主修正軟硬件缺陷,綜合治理解決好人與車“路權”沖突。上海等城市在繁華路口推行“行人任意行”措施,每隔一個信號燈周期,四個方向的人行信號燈同時亮起綠燈,在整整30秒時間里,兩條交叉干道的車輛全部停駛,行人可以任意穿行,無需避讓轉彎的車輛,這樣的嘗試無疑值得借鑒和學習。
城市化的內涵是人的城市化。當下,我們既需要關注進城農民工等群體的教育、社保等宏觀議題,也需要在紅路燈設置、地下排水系統等微觀事務上著力,保障人們正常行路、正常生活的權利,因為這些“小事”同樣關乎每一個市民對這個城市的親近感、認同感。“5秒綠燈”照射出的路權弱勢,需要作出調整和反思的,絕不僅是蘿崗區這一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