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鄭州晚報報道,時間就是生命,特別對于急診病人來說,早一秒得到救護,病人就能早一秒脫離病痛,某些關鍵的一秒甚至關乎生死。隨著機動車輛增多,120急救車的快捷性已經被日益擁堵的交通所掩蓋。為了解決因交通擁堵延誤救援的難題,鄭州在2010年為100多個急救站配備急救摩托車381輛。在近日的調查中,記者發現,不少醫院的急救摩托都停放在某個角落里,幾乎從沒出動過,以至于新車的塑料膜還沒揭掉。而在某醫院,醫用急救車被用來運送文件,工作人員說,很方便。
急救車當然是用于救治急重癥患者的車輛。它的第一特性就是要讓病患在最短的時間之內得到有針對性的治療,然后再將患者快速送到醫院進行進一步的診治?;颊咭驗榧本溶嚥荒芗皶r到達而喪命的消息公眾時有耳聞,但是,為什么這三百多輛急救摩托車被閑置幾年呢?
可想而知,摩托車與正規急救車區別相當大。有網友提出:駕駛急救摩托車具有一定的交通風險。還有醫療責任風險:急救摩托車配備的急救設備,畢竟比不上急救車,如果因為缺少某種急救設備醫生無法施救,而摩托車又不能將病人及時送往醫院,若患者病情惡化或突然死亡,出診醫生有可能陷入醫療糾紛。這位網友分析得相當全面到位,看到這樣的分析,多數人也便可以理解為什么鄭州各醫院的急救摩托車派不上用場。
那么,在當時大批購入急救摩托車的時候,負責審批的“相關部門”的“相關領導”沒有想到這些?分析一下,可能性有兩種。一種是“相關部門”的“相關領導”對于醫療緊急救治這一專業了解甚少,想當然地批了這筆價格不菲的“大單”。如果是這樣,那么“相關部門”的“相關領導”是不是與自己的本職工作太不“相關”?是不是應該換更“相關”一些的人來行使這份權力?另一種可能,便是這個項目在立項、審批的過程中,一連串的“相關人等”都考慮到了如今這種結果,卻依然開了一連串的綠燈。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在某些人的腦子里,有一種想法已經根深蒂固:政績到手、回扣到手,其他事情就一概事不關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