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深圳市交警局發布消息,從今年5月23日開始將正式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最高100元的罰款額目前為全國最高。據悉,現場不配合執法者還可能被拘留,行人闖紅燈將被記錄到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不繳罰款者還將被記錄進全國車駕管業務系統等,將被禁止辦理考駕照等車駕管業務。(5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在被稱作“中國式過馬路”的陋習下,深圳市交警局發布的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看似有些嚴厲,其中不但涉及到拘留的處罰,還“株連”到其他有關個人交通違法信息,行人習以為常的闖紅燈,后果可能很嚴重。但行人別對闖紅燈被罰不領情,這些處罰措施在維護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同時,也是在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
其實,不管對行人闖紅燈處以何種處罰,于生命的代價而言,都顯得微乎其微。當然,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對行人闖紅燈處以相對的重罰,是不是符合“罪刑相當”的法律要義還有待商榷,但作為行人,要規避這種處罰是完全能夠做到的。這不同于稅收、門票等征收標準,繳納者是出于被動服從地位的。而行人做到不闖紅燈,據說在國外連三歲小孩都自覺遵守的。那么,對于一個具備起碼交通常識的人,只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至于對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有沒有、嚴不嚴,可以說事不關己。
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并強化到“分檔處罰”,可能是“中國式過馬路”的一道奇觀。一條包括了保護行人生命安全在內的交通法規,卻要通過處罰被保護者來維護,就像對汽車司機不系安全帶的處罰一樣,總有點讓人不可思議。其中的“中國式”定義,究竟是“國情”還是陋習?
“中國式過馬路”,本意是指“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但稱其為“中國式”,不但說明這種現象只有中國才有,而且這種不顧個人和公共安全的“利己”行為,也是符合某些“國情”的。如果把行人急著過馬路相對于一些不顧子孫后代的經濟開發項目,無不具有害人害已的共性。為了眼前利益而不計后果的急功近利,人們還見得少么?
而這種損人利已,甚至從宏觀和長遠的角度來看損人也不利已的行為,就是在道德滑坡、誠信式微的社會背景下的陋習。在利益集團,可以無視資源破壞、環境污染,大肆獲取經濟利益;在社會個體層面,就無視社會公德,滿足個人私利。因此,誰也不愿意為了因保證公共安全,哪怕包括了自身安全的必需,作出“等一等”的姿態。這種在文明社會基本要求考量下顯現的陋習,是與某些急功近利的“國情”相符的。稱之為“中國式”,回味無窮。
那么,對這種“國情”下的陋習進行“分檔處罰”,就既有針對性也有廣泛性的意義。作為社會個體,就首先應該對闖紅燈被罰領情,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也就不難規避被罰的風險。然后讓這樣的認知成為共識,把這種“分檔處罰”推廣到所有害人害己的違法行為上。為了子孫后代的健康幸福,為了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讓急吼吼“過馬路”的人們,是不是都在“紅燈”面前等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