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1個月的緩沖期已滿,5月6日起,北京全面動用罰款方式向“中國式過馬路”說不,行人闖紅燈罰款10元,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20元,均為當場處罰。(《京華時報》5月6日)
隨著全國多地開始以罰款的方式整治行人闖紅燈陋習,前段時間熱議的“中國式過馬路”終于由道德層面的批評上升為法律層面上的治理。其實,罰款有法可依并不是交警拍腦門的決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雖然調查顯示,多數受訪者支持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行為進行罰款,但就此前其他城市的情況看,罰款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種種阻礙。浙江金華曾有女子闖紅燈被罰款后,當街追著警察吐口水;江蘇南通一女子被攔下后,居然脫鞋猛抽交警;男子闖紅燈被罰款,現場發飆“再也不來寧波了”。
接受問卷調查時,知曉闖紅燈不應該,而一旦現實中被抓到現行,有些人就表現出強烈的抵觸情緒,反差明顯的態度轉變很大程度上源于人們“法不責眾”觀念的作祟。在安全意識普遍缺失的背景下,行人只要湊成一撮,無視紅綠燈就要過馬路,人多力量大,看你怎么罰!
今年兩會上,成龍“炮轟”中國很多事不是缺乏立法保護,而是缺乏嚴格執法,此言一出曾引發廣泛討論。以行人闖紅燈為例,事實確實如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剛剛頒布的法規,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一直未得到落實或者說甫一落實就引發爭議說明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也說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并沒有得到堅決的貫徹。
當然,中國人口眾多,路況復雜,交警素質參差不齊,單靠狠罰并不易根治老百姓淡薄的法律意識。以前段時間出臺的史上最嚴交規為例,酒后駕車、遮擋車牌一次扣12分等規定在最短時間內規范了駕駛員的出行,交通狀況也得到有效改善,同樣闖黃燈扣6分等規定也引發爭議。只罰不引,只堵不疏,這對于提高交通安全效果未必好。需要相關部門所做工作要更加細致一些,得到老百姓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人口稠密的香港車輛眾多,但行人闖紅燈現象并不多見,究其原因,與香港交通管理嚴格、基礎設施完善、長期宣傳教育密不可分。在香港斑馬線亮綠燈時,所有機動車不論直行或是左右轉彎都要停車,行人可以十分放心地過馬路。而在內地許多城市,即便斑馬線亮綠燈,行人也要十分謹慎地避開右轉的車輛,不可大意。
追本溯源,在“中國式過馬路”的背后,誠然有行人法律意識薄弱之過,也存在交通規劃缺乏科學性、管理不夠人性化等問題。想要根治闖紅燈病根,還需多管齊下,在改善客觀條件的前提下,再進行勸導或處罰,更能讓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