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白領張暉遭遇當地運管部門的“釣魚執法”,在被迫繳了1萬元罰款并聲明放棄申訴的權利后,才取回了自己的車。如此栽贓式的執法,引起公眾幾乎一邊倒的不滿。10月14日,上海某公司19歲的司機孫中界再次遭遇“釣魚執法”。為證明自己的清白,孫中界用菜刀切斷自己左手小指。如此之舉,令人震驚之余,也使得上海的“釣魚執法”又一次成為輿論的焦點。上海市政府日前表示,上海將終結釣魚式執法案并道歉,同時撤銷原處罰決定。至此,上海“釣魚執法”算是劃上了一個句號,但它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很多。
釣魚執法:執的是黑招,釣的是私利 獨特之最DXG的博客
司機孫中界好心順路搭載一名年輕人到1.5公里外的目的地。誰知就是這不到5分鐘的善意之舉,卻掉進“釣魚執法”的陷阱之中,被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認定為“非法營運”。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年僅18歲的孫中界憤而舉刀自殺,所幸同事及時制止,才沒有釀成慘劇。
孫中界的遭遇,驚動了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強調,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依法維護正常的交通營運秩序,依法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實,上海市政府發此嚴令,不僅僅為了孫中界,而是因為近年來眾多的“釣魚執法”的事件,已經引起太多公憤民怨。
據《廣州日報》10月19日報道,早在幾年前,“釣魚執法”這種模式在上海及全國各地就普遍存在,這幾年有愈演愈烈之勢,究其原因,是因為“釣魚執法”的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鏈條,龐大的處罰金額支撐起了一個畸形的執法平臺,“以上海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為例,兩年時間處罰5000輛所謂的‘黑車’,罰款5000多萬元,巨大的罰款金額讓許多交通執法部門不擇手段,陷害合法公民于非法的狀態。” “釣魚執法”已涉嫌有組織犯罪,而一些真正的黑車卻在向交通執法部門定期交付保護費以后,公開運營。
從手法上看“釣魚執法”形同馬路騙子的下三濫手段,從本質上看,以打擊“黑車”名義進行的“釣魚執法”已經逼近“黑惡勢力”的犯罪模式,如同一位律師說的那樣“已涉嫌有組織犯罪”。這不僅有辱法律尊嚴、有損政府形象,而且也是對社會公民道德體系的一種摧殘。可見,眾多的“釣魚執法”的事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執的是黑招,釣的是利益。
為了維護城市正常的公交車、出租車運營秩序,為了保障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必須對“黑車”進行打擊,但動機必須正確、手段必須合法。從已經曝光的“釣魚執法”事件上看,“釣魚執法”離維護乘客、出租車司機合法權益的要求相距遙遠。好在上海市政府已經介入“釣魚執法”事件,“釣魚執法”的真相會大白于天下。
“釣魚執法”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的打擊 廖德凱的博客
近年來,執法部門“釣魚”讓普通公民成為“違法者”而進行處罰的案件并不少見,上海甚至發生過司機殺死“釣子”的事。盡管執法者找出了諸多的理由,甚至出示當事人的“違法證據”以示執法的正當性,卻掩蓋不了類似執法在實質和程序上的違法性,以及這種執法手段背后的利益驅動。回顧一下類似“釣魚”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就會發現,在“魚鉤”上晃蕩著的,除了當事人,還有更大的“魚”——那就是法律、道德和人們的善良之心。
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執法”,應當是源于刑事偵查中的“設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證據的同時,為了抓獲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過“誘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網。“誘捕”有著嚴格的控制要求,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條件:第一,誘捕對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經掌握其部分證據;第三,誘捕時的事實不作為犯罪證據。但刑偵中的設套,是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為人,而所設之套本身,也不能成為證據。但是,行政執法中的“釣魚”,卻是引誘守法公民“違法”,并把所設之套作為定性的證據。這種取證的方式本身顯然就是違法的,更別提背后那種骯臟的目的。
這些違法執法行為,目前正成為建設法治社會的一個危險的毒瘤,慢慢地侵蝕著社會內部的機能,打擊人們邁向現代法治社會的信心。當一個執法部門為了私利而“執法”時,特別是引誘守法者“違法”時,社會對法律就會產生強烈的質疑。在守法與違法的困惑之中,公眾就可能會模糊了守法與違法之間的界限。而這種“釣魚執法”的危害還不止于此,當“釣魚”成為常態,社會的信任危機也自然會加重,互助友愛的美德將在“釣魚”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過程中,執法者的行為備受公眾關注,也最有可能影響公眾的法治觀念。執法者嚴格、公正的執法行為,所樹立起的不僅是執法者的權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權威和形象。而執法者以“釣魚”這樣的非法行為執法,所影響的也不僅僅是其部門形象,更影響了法律的形象,動搖了人們心中的法治觀念,讓人覺得法律不過是一些人獲取利益的工具而已。更惡劣的是,行政執法中的“釣魚”行為,往往是利用了人們的善良之心,以“道德”作為賭注進行的,如果說違法執法打擊的是人們的法治之心的話,這種行為更是對社會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擊。
執法者的“釣魚”,守法者固然是那條魚,法律、道德也同樣是那條魚。上海白領張暉的一段話,已經比較準確地道出了這一后果:“我錯了,我不該有同情心,不該三十多了還這么天真,不小心就帶來不認識的人,我一介P民還想和雷鋒同志叫板。”
公權“釣魚”簡直在逼良為娼 劉奐明的博客
俗話說得好,放長線釣大魚。這個連老百姓都懂,政府職能部門豈能不知道。這不,“釣魚”技法在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手中屢試不爽,儼然成了整治非法營運的利器,而說得直白一點,卻更像撈錢的耙子。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乖乖就范、“自認倒霉”呢?且看來自媒體的報道。
此前,張暉從未想過自己和“官府”打官司。不過10月15日下午,這位上海市閔行區“釣魚案”的當事人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對官司的勝訴充滿希望。日前,張暉已委托維權律師郝勁松,起訴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要求其撤銷行政處罰并承擔訴訟費用。(《中國青年報》10月16日)
這回,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可是碰了釘子,居然有人公然叫板,多多少少面子上有點難看。尤為令人稱奇的是,張暉明知小胳膊擰不過大腿,明知“之前的釣魚執法案件,原告無一勝訴”,他偏偏不信那個邪,勇氣著實可嘉。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人對釣魚執法都切齒痛恨。比方說“釣鉤”,大受其益,肯定舉雙手歡迎。“釣鉤”這個公開的秘密,從秘密轉為公開,從自由人轉為“職業化”,就是最好的明證。平心而論,如果執法部門完全出于公心,為了整治非法營運而頻出新招,似乎也未嘗不可。問題是,上海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的釣魚執法,明顯帶有公權自肥、逼良為娼的味道,要不然,“釣鉤”的行當哪能如此火爆、如此誘人、如此興隆。
執法部門與“釣鉤”,雖然實現了彼此經濟利益的雙贏,卻無情地踐踏了政府的尊嚴和法律的權威,極大地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在撈足了銀子的同時,失掉了民心。
在部門利益的驅動下,交通執法大隊名為執法,實則自肥,他們出此“新招”整治非法營運這份苦心,老百姓未必領情。要我說,公權釣魚逼良為娼,不見得一無是處,縱然在強權之下,不是照樣有人發起民告官訴訟么?不管張暉能否勝訴,單憑公民忍無可忍奮起抗爭從而促使法治意識的覺醒這一點,對釣魚執法來說也算功不可沒。
誰能告訴大家,還有多少類似的“公開的秘密”有待媒體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