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各地都在開“兩會”,人大代表、政協會員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能力備受關注,他們的議案、提案質量如何,關系到百姓福祉。然而總有一些代表委員在“兩會”期間頻出雷人之語。比如說前天,在廣東佛山“兩會”南海區代表團的分組討論現場,某人大代表發言稱:“百姓是教好的,不是養好的,就像溺愛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
僅就人大代表的權利而言,代表說什么話都可以,參政議政本就是求同存異的觀點碰撞過程。而且細究她說的“相對于武力刑罰,文化教化更重要”也不無道理。但透過“教化”、“溺愛”、“刁民”等言辭背后,個別人大代表將自己身份擺到百姓對立面,而不是“代表”百姓的這種意識才更可怕,更值得引起警惕。
人大代表是經過人民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行使“審議各項議案、報告和其他議題,對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權利,但有個別代表似乎忘了自己應該代表誰、為誰說話,反而把代表視為一種身份、一種高人一等的權力象征。因而,類似“我是人大代表,你能把我怎樣”的囂張言論不時出現,“兩會”時脫離人民群眾的雷人議案、荒誕言論也是時有耳聞。歸根到底,是他們丟掉了“代表”意識,顛倒了“主次”關系。
說“溺愛的百姓也可能比較刁民”這句話時,該代表顯然已把自己歸為了管理者的行列,是代表政府來教化百姓的。因為在她眼中,“政府是一個管理機構”,是不能滿足市民的不合理要求的。同時把政府視作家長,把百姓視作孩子,這種看法本就失之偏頗,政府不但是一個公共管理機構,更多是一個服務機構,這也是時下政府職能轉換的要義所在。
此外,政府和百姓更不可能是家長和孩子的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倘若代表連這個基本概念都沒有,很難想象,又怎能“代表”人民行使權利?這和那些“從來不提反對意見”的人大代表又有何區別?代表不是政府賦予的權利,更不是代表政府管理“刁民”的官僚,把自己和老百姓相對立,不“為民說話”,反稱百姓為“刁民”,這種錯位的“代表”意識實在可笑。
與公民的權利意識不斷覺醒、增強相比,一些代表委員的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得令人吃驚。例如幾年前北京市政協委員張惟英曾提出“準入制”建議,通過提高門檻阻止外來人員進入。的確,政協委員有替自己屆別說話的權利,但如果在取消二元制已成大趨勢之際還在談什么“城市門檻”,甚至個別代表委員的提案都涉嫌抄襲,如此就不只是浪費參政資源,還明顯是參政議政素質低的表現,當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