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擔負著立法及修改法律的職責。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事關國計民生、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不同意見,有辯論、有爭鋒,甚至有不同觀點的碰撞。在這種爭論、博弈中求得立法對各方利益的平衡,正是最高立法機關法律審議的題中應有之義。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與百姓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分組審議。許多委員在審議中暢所欲言,開誠布公地表達意見、建議。我們把來自人民大會堂的審議聲音,原汁原味地呈現給讀者。
“多龍治水”管不住食品安全
背景: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各部門負責、分段管理的體制。經過近兩年來的實踐,以及這次執法檢查,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實行分段監管還是統一職能,有了觀點爭鋒。
尹成杰:(分段監管)是符合當前我國國情的。當前的問題是,分段監管的體制不健全,經費不足,力量薄弱。現在最重要的是強化基層體系,鄉以下“最后一公里”的問題還沒有解決。
辜勝阻:行政部門執法末端問題很多。由于多頭治理,部門之間是見利勇為,有利益大家都“打籃球”,都去搶。對于責任,互相推諉,大家“打排球”。這樣一種體制,我覺得應該改變。
馬力:分段管理體制是,每一個部門管一段,而部門是平級的,一旦遇到問題就容易造成推諉。而且資源不易整合,比如質檢部門的檢測檢疫能力較強,具備相當的專業人員和設備,而工商部門在市場上要進行快速檢驗,時間限制等不規范。我們去多個市場看了后,感覺快檢基本上是擺樣子,難以起到作用。更關鍵的是市場由工商局來管,攤位能否租出去決定功績,誰嚴格誰吃虧。所以,部門的職能要與食品安全管理的職能分離。
溫孚江:當時在討論食品安全法時,大家建議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來統一領導與協調。現在的問題是,領導小組的工作力度怎么樣?是不是還像過去一樣,各管各的。這次人大的執法檢查報告應該給政府一點觸動。政府應該充分尊重全國人大這個有分量的報告,不是說說而已。現在基層的食品安全現狀很不樂觀,基層的食品安全監督部門行政化太嚴重、官僚化太嚴重,缺乏做實事的機構。
對利潤渴求為啥超過對法律敬畏
背景:食品安全法施行以來,對食品安全犯罪懲罰力度不夠,企業違法成本太低,成為在很多委員中產生共鳴的話題。
呂薇: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美國以及一些發達國家,也面臨著食品安全問題,但是他們加強管理,加大懲罰力度。不要怪商家唯利是圖,企業都是逐利的,關鍵是我們的制度和機制,違規成本太低了,他們可以有恃無恐。
達列力汗馬米汗: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成本很低,給違法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機。雖然食品安全法也規定了違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但是違法的成本太低。非法行為獲利的可能性,遠遠大于被抓住的可能性。因此,他們對利潤的渴求超過了對法律的敬畏。
鄭功成:我們有食品安全法,還有一批法規與規章,包括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等等,為什么形勢依然嚴峻?主要還是執法不嚴,執法主體形同虛設,法律法規沒有落到實處,結果是違法者先富,越違法越易富,不顧人命者則暴富。
如何形成廣泛有效的監管
背景:如何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給民眾一個放心的餐桌,委員們結合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有了更多的發現和思考。
陳斯喜:食品安全的戰線很長,涉及面很廣,涉及點很多,全方位地監管實際上很難做到。如何提高監管效率很重要,應該把監管的重點放在終端產品,也就是放在餐桌前的產品監管上,加大餐桌前產品的檢查力度。
鄭荃:我們的檢查組在呼和浩特舉辦的“三小”企業經營者座談會上,發現了很多問題。我印象特別深的是,有一個賣豆腐的,非常老實,雇了5個工人,無照經營,他說他做的豆腐沒有質量問題。我說誰來認定你的豆腐沒有問題?他說他送檢一個豆腐的樣品,檢測費是3000元,送了兩次,就沒再送,這樣的費用他負擔不起,只能不檢測了,黑著賣,這樣他就在監控的范圍之外。我們參觀檢測站的時候,特意問了一下,檢測豆腐樣品多少錢,說是2800塊錢,檢測周期一個星期。這樣的檢測手段形同虛設,因為一個豆腐廠送來的樣品不能代表所有的產品,一個工廠生產的也不止一個產品,他做的東西跟送檢的東西根本是兩回事,這種毫無道理的制度還在執行。
這是基層準入制度的設立問題。我們討論的結論就是應該好好研究合理設置“三小”企業的門檻準入,把他們拉進來加以管理,而不是把門檻提高,讓他們游離在外面,這樣才能有一個廣泛的有效的監管。
徐顯明:政府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應負起自己還未認識到的一種責任,即創造好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訴訟條件,不要站在食品企業立場上,或是為了所謂“穩定”而壓制訴訟,要尊重法院獨立行使職權,法院在保證公民食品安全權利上負有終極責任。如果我們不創新社會管理方式,不用法治的方式維護社會安全,還把重點放在“公權力”和政府體系的加強上,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就會年年執法檢查,年年問題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