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網友在天涯論壇發帖并貼出一份云南省富寧縣政府采購中心的詢價采購公告,內容顯示,擬采購上海牌機械表978只,預算是60萬元左右,用以贈送兩會代表委員,引發質疑。(12月1日 《南方日報》)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縣里的“兩會”,是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這是我國政治制度規定的。而代表委員參加“兩會”,最根本的就是不辜負人民的重托,使自己的言行能夠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委員在“兩會”上接受政府贈送的價值近800元的紀念品,這與人民代表的職責和性質是相抵觸的。一方面,監督者接受被監督者的禮品,可能使監督失去意義,起碼使得監督的效能大打折扣,如果這種禮品又與政府官員的選舉有聯系,這其實就是某種程度上的“賄選”。因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不準在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另一方面,這種支出最終來自財政,因此屬于亂支濫用納稅人的錢,而且這種亂支濫用是政府擅自用納稅人的錢收買監督者,監督者也利用監督的特權占有了納稅人的錢,具有多重錯誤。至于富寧縣是個貧困縣,則是第二位的問題,即使是富??h也不適宜這樣做,這里不是一個金錢的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倫理問題。
至于縣里對此的解釋,也是站不住腳的。第一,是否屬于“三公消費”?這個問題概念不清,“三公”指的是公款吃喝、公車消費、公款出國旅游,這里沒有“公款送禮”,但是,“公款送禮”肯定是錯誤的,與其是否屬于“三公消費”無因果關系。第二,這筆錢年初納入了財政預算。納入預算不是公款送禮的理由,如果我們確認公款送禮是錯誤的,那么,納入預算就只能證明預算就很不合理。而且這個預算正是政府提出,人大代表舉手通過的,說明人大代表不負責任,甚至是以權謀私,在預算中夾帶私貨。第三,“兩會”期間給代表委員發放紀念品“很正?!保岸颐磕甓际沁@樣操作的”。錯誤的東西不能因為重復就變得正確,過去都發紀念品,正說明不是偶犯,錯誤更加嚴重,不能把“反常”當“正?!?。
我很奇怪的是,“兩會”向代表委員發放價值800元的手表是否妥當,是一個極端簡單明了的問題,我們的官員真的一點也不懂?只能說他們是“利令智昏”,或者是“權令智昏”了。須知,“人大代表”不是“人大戴表”,他們不需要戴上一塊手表,人民更不需要送給他們一塊手表。他們要紀念當過代表,最好的辦法就是為民代言后,功績留在選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