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根據意見,“超生”等八類“黑戶”將可落戶。在公安部等五部委的答記者問中,亦明確了“先入學后辦理戶口”、“按規定參加社保”等人性化的制度安排。
依法登記戶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公民的這項權利,此番國辦文件不僅重申了這一權利,還就涉及人群、落戶路徑以及教育、社保等相關權益,做出了更具體、更細致的規定。我們有理由期待,此前總數超過1300萬的“黑戶”,或將能夠走出“影子人生”,找回原本屬于自己的權利。
特別是在公安部等五部委的表態中,政策的“兜底”善意表現得更為細化。無論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無戶口,都可以登記入戶;適齡兒童可以先入學,再辦理相關戶口登記手續等,若這些舉措都能夠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則以往困擾民眾多年的障礙,都能得以化解。
不過,鑒于多年以來在戶口上有著太多的利益“附著物”,也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一改革的復雜和艱難。這種復雜和艱難,可能會因為中央堅決的改革態度而有所緩解,但若想“令行禁止”,有根本改觀,恐怕還需要更扎實的努力。
“無任何前置條件落戶”何以常被地方政府、個別部門打了折扣?不外乎加諸其中的利益因素。現如今,國家一方面明確了戶口與計生脫鉤,另一方面又廢除了準生證,變“審批登記”為“登記服務”,在這種基礎上,以后地方征繳社會撫養費的“壓力”也會加大,會不會隨之帶來其他的捆綁性政策或者措施,都是民眾的隱憂。
比如,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國家出臺文件明確禁止將政策外生育與落戶掛鉤,此后亦多次重申。但從各地的實際看,這一規定顯然未能得到很好落實,不然也不會出現多達千萬的“黑戶”,由此也可見,政策的善意能否抵達普通民眾,還需持續加力,使之真正回歸到法治的軌道上來。
這就要求,一方面,各地各部門應該對照中央文件精神,迅速清理以往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土政策”,清除將計生與落戶、入托、入學等捆綁在一起的規定,立足于解決“黑戶”的存量,還他們平等的公民權利。同時,當此廢除準生證、戶口又與計生脫鉤之際,尤其要警惕地方有關部門以社會管理的名義,增設逐利性前置條件。
另一方面,各項舉措必須置于法律的框架下,公開透明運行,接受媒體與社會公眾的監督。具體的落戶事宜當然千頭萬緒,其中也可能會出現不同群體的利益沖突,比如對于那些已經繳納計生罰款或社會撫養費的群體,應該講清楚政策,以免產生社會撕裂感,更不能因為以往的不公平而設置新的不公平。
必須明白,一個存在上千萬“黑戶”的社會,注定會存在諸多隱患,不僅“黑戶”本身的公民權利被損害,也會因為社會管理的缺口而可能傷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平等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是權利主體參與社會生活的前提和基本條件,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挾或懸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