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這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也是適應新的社會發展形勢、順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的必然選擇。尤其是經費隨學生流動,也就是俗稱的“錢隨人走”,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有利于促進教育公平,有助于解決隨遷子女的城市求學問題。
對于隨遷子女入學,從2008年起,我國實行的是“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的“兩為主”原則,這在短期內,可通過對流入地地方政府提出要求來落實,但卻缺乏長效機制。因為按照目前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流入地為主”就意味著要由流入地政府投入教育經費加以保障,接受隨遷子女越多,承擔的教育投入也越多,這會使流入地政府缺乏解決這一問題的長期積極性。近年來,中央財政對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比較好的地區進行獎勵,但獎勵的經費相對于流入地政府的投入是杯水車薪。
解決這一問題,就有必要建立經費隨學籍走的新機制,即一名學生從一地流出,到另一地求學,就應該把投到這名學生身上的費用(學費、雜費、書本費等)也隨之轉移到流入地,這樣就會減輕流入地的負擔,也讓流出地有經費流出的壓力。
隨著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平臺的投入使用,經費隨學籍走,已經沒有技術難題。但是,這卻面臨各地經費不一致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義務教育經費是以地方財政(主要是縣鄉財政)為主保障的,因此,一地的教育保障水平,往往取決于一地的財政實力,這是我國義務教育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城鄉差異的根源所在。很顯然,統一經費標準,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的重要措施,也才能讓經費真正隨學籍變動流動起來。
這次通知提到,國家要統一確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統一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都屬于統一經費標準的重要步驟。其中,后一個統一尤為重要,把民辦學校也納入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范圍,有利于落實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
對此,或許有人會覺得不解,認為民辦學校學費都很高,為何要把民辦學校納入免除學雜費范疇。這一認識有兩方面問題,一方面,忽視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按照義務教育法,每個適齡孩子,不管在哪類學校上學,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享有政府對公民一樣的投入、補貼。近年來,我國有的地方已把民辦學校納入補貼范疇,可還有相當多地方,是把民辦學校排除在外的。另一方面,民辦學校并不都是高收費學校,還有一些辦學條件十分簡陋的民辦學校,為適齡學生提供義務教育,以及在體制邊緣艱難求生的農民工子弟學校。這類學校,嚴格說來,還沒有正規辦學資質,由于沒有政府補貼,在這些學校求學的孩子,享受不到和公辦學校一樣的辦學條件,這是有違教育公平的。
而要做到這兩個統一,最重要的問題是經費從何而來。這次通知提到,要“由中央和地方統一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經費”,就需要從根本上改革以縣鄉財政為主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實行省級財政統籌,并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這一來,在一省范圍內,各地、各校的投入標準一致,并由中央財政平衡,就可更大程度推動義務教育均衡。同時,建立暢通的經費流動機制,包括跨省流動,形成新時期保障學生受教育權的新體系,讓每個學生能上學、上好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