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根據該條例,食品攤販向所在鄉鎮或街道取得食品攤販登記卡即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辦理登記卡不收取任何費用;針對食品攤販,條例要求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專家表示,長期以來一直處于“走鬼”、“地下經濟”地帶的食品加工銷售小作坊、小攤販,有了法律保駕護航。(8月3日《新快報》)
小攤小販、小吃排擋,在很大程度上,早已成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遺憾的是,此類頑強存在的市井市場形態,卻幾乎從未獲得合法的從業身份。于是在漫長的時間里,以城管為代表的執法管制力量,與基數龐大的攤販經營者之間,不斷上演著曠日持久的“貓鼠游戲”。由此導致的摩擦時有發生,卻終究未能從根本上解開困局。
恰是有鑒于此,廣東省所出臺的專門管理條例,選擇了另一條更具包容性的治理路徑。其疏堵有致的規則設計,儼然兼有技巧和善意……毋庸諱言,整個“條例”中,最核心的部分有二:其一,承認小攤販的經營權,賦予其合法的市場身份、市場空間;其二,通過推行登記管理制,強化對小攤販日常化、連貫化的監管。可以說,這是一種有前提的準入,更是一種有保障的放開——其所旨在實現的,乃是草根生存就業,與食品安全、市容維護之間的平衡。
理論上,獲得合法身份后,食品攤販被執法打壓的概率將大大降低,可謂一大利好。可值得關注的是,為了獲得這一“合法身份”,攤販們將付出多少代價?倘若得不償失,登記管理制,想必仍難以獲他們的認同。就此而言,有幾項重要的指標,勢必將決定該新規的前景。比如說,“定向申請登記”,會否將小攤販捆綁在特定的街道,以至扼殺其賴以為生的經營靈活性;再比如說,由官方劃定經營區域,是否會人為造成資源稀缺,從而推高攤販們的經營成本?
總而言之,推行登記管理制,應以盡量不破壞“攤販模式”的固有優勢為前提。這其中顯然包括,經營的機動、靈便、低成本等等……要做到這一點,最關鍵的還在于,徹底堅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無償化,通過切實維護攤販的切身利益,換取他們對食品安全建設、保護城市容貌的支持。要知道,市井攤販的生存繁衍,自有其內在的邏輯,任何無視其業態規律,試圖粗暴重塑行業格局的努力,都注定會遭遇失敗。
城市的治理者,只有對市井經濟具備充分的理解,只有展現出足夠的克制與包容,才可真正做到與攤販從業群體的和解。之于此,出臺專門的管理條例,無疑是積極的一步。但更重要的還是,要時時堅持初心,以張弛有度的姿態,化解新規落地過程中的種種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