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15 15:12:47
來源:中國網 作者:王傳濤
由于法律法規滯后等原因,流動攤販難以獲得“合法”身份,一直處于監管的尷尬地帶,這也成為小販與城管矛盾沖突的根源。日前進入廣東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擬對食品類小販實行“劃區域、劃時段”管理,賦予該群體合法經營權利。(7月14日《京華時報》)
“流動攤販合法化”問題,其實最早在2009年7月份就已經討論過。當時,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寫明,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可以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不包括經營場所。但是,因為攤販流動性強、不易管理等現實問題以及被質疑為限制市場自由等因素,在2011年最終發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中,變成了“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流動攤販合法化”問題,在頂層沒有進行統一設計的情況下,廣東省在全國率先提出“流動攤販合法化”問題,本身就是與時俱進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體現。既體現了“敢為天下先”的魄力,又能夠讓城市、執法者、攤販、市民之間各層關系得到理順,體現了現代文明、現代政治的一種智慧。筆者認為,廣東擬將“流動攤販合法化”的做法至少體現了以下智慧。
一是,解決了攤販的合法與生存問題。在廣東,流動攤販被稱作“走鬼”。這自然是一個不雅的、甚至有歧視和鄙夷嫌疑的稱呼。而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流動攤販并沒有獲得一個合法的身份。合法的身份,說說容易,做起來卻非常難。提供經營場所、字號名稱,對工商登記言,似乎是一些起碼的注冊條件。但是,又不得不承認的是,我國幾千萬的攤販也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他們對市場、對市民生活的貢獻不容抹殺,他們的生存欲望不容忽視。將其身份合法化,顯然是很大的進步。
二是,調和了攤販的生存里子與城市的外在面子之間的矛盾。筆者注意到,攤販合法化,并不意味著他們的三輪車、小推車就可以隨意擺放、隨時游走。而是,由地方工商及城管部門設定一定的區域和時間來進行管理,更不允許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從事經營活動。如果此規定能夠落地,相信無論對城管還是對攤販,都會有很大的好處。城管與攤販之間那看似不可調和的矛盾,也可能會得到解決。
三是,不收任何費用、不必進行工商登記,還體現了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2009年國務院法制辦擬將攤販合法化時,許多法律人士就曾有這樣的擔心:將幾千萬攤販合法化的另一面很可能是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并要求攤販們納稅,政府不能為攤販的權益進行保護的前提下,其實就是讓工商、稅務部門尋找到更大的尋租空間;也會加重攤販們的經營和生存成本。但是,廣東省的規定完全打消了公眾的質疑,不收任何費用、不必進行工商登記,這體現了新一屆中央政府簡政放權改革精神。
四是,便利了市民的生活。攤販問題,其實不僅僅是攤販們的民生問題。更是廣大市民的民生問題。攤販消失,早飯、蔬菜還必須要做公交去買的案例,已經被無數創衛城市驗證過。攤販們在非主要干道的合法化經營,必然會有利于百姓生活的便捷。出門就能買菜的現實,顯然比整潔如新的城市更具有人情味,也更接地氣。
攤販與城管的問題,被視作當下我國社會最不可調和的矛盾之一。然而,筆者相信,隨著部分省份和地區攤販經營的合法化與經營的規范化,城管與攤販的矛盾也會得到調和,城市的面子與民生的里子也會內外一致、表里如一。只要地方政府敢為人先,對一些棘手問題多多尋求解決思路,一些政令、政策也會非常接地氣,政府公信力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