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16 20:58:37
來源:華聲在線 作者:武潔
由于法律法規滯后等原因,流動攤販(廣東俗稱“走鬼”)難以獲得“合法”身份,一直處于監管的尷尬地帶,這也成為小販與城管矛盾沖突的根源。日前進入廣東 省人大審議的《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擬對食品類小販實行“劃區域、劃時段”管理,賦予該群體合法經營權利。(《京華時報》7月14日)
一直被視作“非法經營”,不得不整日和城管上演“貓鼠游戲”的流動攤販,如今也終于有望“逆襲”。只要廣東省人大最終審議通過上述條例,流動攤販們不僅將 獲得“合法”身份,相關的申請登記手續也將極其簡化。對于流動攤販們而言,這不僅意味著“貓鼠游戲”的終結,更意味著從今往后可以堂堂正正的把生計當成生 意做,再也不必為攤子一朝被端,生計無從維系而提心吊膽。
應當承認,流動攤販究竟該如何管理,的確沒讓人少傷腦筋。如何拿捏平衡好市場需求、攤販生計以及市容市貌之間的關系,對于管理者而言,也向來是不小的挑 戰。只不過,當流動攤販被一刀切的視作“非法經營”,甚至與城市管理完全對立起來,顯然是個誤區。這一點,從多年來的國內對于流動攤販的嚴打策略及其尷尬 效果,已不難得出結論。
可見,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其實需要更多的智慧。相比“一刀切”式的管理,正視流動攤販存在的合理性,及其背后的謀生訴求,顯然是流動攤販管理不容回避的課題。從這個角度來看,此番廣東省在一定條件下賦予流動攤販合法經營權利,管理建立在尊重權利的基礎上,無疑才是其獲得認同并真正落地的前提。不難設想,對流動攤販實行“劃區域、劃時段”管理,既滿足了市場需求,又尊重了攤販的謀生權,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管理,自然有望獲得更多的認同,對于流動攤販的管 理,也將有望從此納入“以疏代堵”的良性軌道。
不過,假如認為流動攤販“合法化”,便能從此握手言和,實現平衡與有序,的確還有些過早樂觀。事實上,“劃區域、劃時段”被設為“合法化”的前提,乍一看 來,設定這樣的條件,當然不無必要,也完全合理。然而,對于流動攤販而言,區域和時段同樣是關系其生計的關鍵要素。那么,為了管理的便利,“合法化”的流 動攤販會否被劃定在冷門的區域和時段,一些為流動攤販專門設定的經營場所,最終卻因為市口不佳而遭拋棄,流動攤販仍然或扎堆鬧市或四處游擊的教訓,在流動 攤販“合法化”的嘗試中,顯然更應被引以為戒。
而從香港和臺灣的經驗來看,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在設定規則之外,恰恰應當更多發揮流動攤販的自治能力。例如,港臺的夜市,如今已成港臺旅游不容錯過的熱鬧景點,不少夜市甚至成為當地市井美食文化的重要地標。而夜市的雛形,其實正是流動攤販的聚集。臺灣規定攤販需要向當地地方自治團體申請營業,這其中包含 了設攤數量、攤架設備、營業時段、營業項目、經營管理、環境清潔、交通維持、食品衛生管理、場地及公共安全維護等。這就讓攤販除了有賺錢意識之外,還要接 受自治團體的約束,并具備了維護市容市貌、不給市民帶來不便的意識。熱鬧的港臺夜市非但并未有損其城市形象,反而成為城市地標,恐怕并不是巧合與偶然。
從這個角度來看,流動攤販的“合法化”,僅僅是“劃區域、劃時段”的確還不夠,在劃定紅線和規則之外,充分尊重流動攤販的權利,調動起自治能力,流動攤販才能真正實現“逆襲”,而城市治理也才能真正完成“華麗轉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