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綿陽城管一大隊執(zhí)法人員王耀東在天津橋執(zhí)法時,被兩名20歲左右的攤販打傷。經警方調查處理,兩名攤販因故意傷害將被行政拘留10天。得知此消息后,王耀東主動為其求情,提出調解處理。(1月1日《成都商報》)
城管、攤販、打人,三者放在一起,走到哪里都是焦點、都是話題、都能引發(fā)關注。此次綿陽城管、攤販的沖突,與“常見”沖突不同的是,打人的是攤販,被打的是城管,不僅如此,當攤販即將面臨警方行政拘留的懲罰時,城管反倒主動出面為其求情。正因為城管的求情,感動了攤販,使其主動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這名城管不正常。雖然這次沖突有了個完美的結局,但在不少人眼中,城管的思維應該是:作為執(zhí)法者,我不是應該高高在上嗎?你一亂擺攤設點的攤販,我不揍你就算好了,你居然敢太歲頭上動土,打起我來了,別以為我沒帶秤砣、別以為我沒踩你頭,我就不是城管了!按說,城管履職執(zhí)法,反倒被執(zhí)法對象故意傷害,恐怕恨不得對方受到更重的懲罰,以此才能解心頭之恨。而這名城管不僅沒有怨恨,更沒有踩頭、沒有砸秤砣,反而在警方面前為傷害自己的攤販求情,這不是不正常么?
這名城管很正常。其實,城管并不是天生就要與攤販對著干,他們的職責是維護城市形象,而不是專與攤販為難。面對攤販的不當行為,出面予以制止是職責所在,理所當然。但當發(fā)生沖突的時候,城管能換位思考,以己度人,而不是將自己擺在高高在上的位子,沒有被戾氣沖昏了頭腦,考慮到“他們都才20歲左右,如果留下案底,將是一生的污點。”,因此而在警方面前為打人攤販求情,這不是很正常么?
在這正常與不正常之間,體現(xiàn)出的是城管與攤販并非“死敵”,他們也可以和諧相處。只要雙方都能為對方著想,互相理解和支持,城管執(zhí)法就不再需要秤砣,攤販也會對城管的執(zhí)法行為予以配合。畢竟,大家都只是為了讓生活、讓城市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