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是吉林省第二大城市、東北老工業基地及典型的資源型城市,是長吉圖戰略的重要腹地,全市面積2.71萬平方公里,市區面積3636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438.6萬人,戶籍人口430.8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56.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8.7%。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升城鎮化質量為關鍵,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9.8%,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3%;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1.7%,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6.1%。
——實現57.3萬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一主、多級、三輔”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一主”即政府主導,“多級”即各級政府分級負擔,“三輔”即企業、個人、社會三方參與成本分攤。
——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推動形成政府資本、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相互促進的多元化投資格局。
——推進生態城市、電子商務城市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綠色生態發展、低碳城市、城市礦產試點,建設電子商務城市,促進老工業基地城市及資源型城市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
——推進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互動發展。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轉移和轉型;加強城市功能和承載能力建設,探索工業化、城鎮化帶動農業發展的新路徑,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協調發展的互動格局。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制度,制定并公布具體的落戶標準。
2.建立健全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3.將政府分擔的市民化成本納入財政預算,探索增量補助機制,在財政增收、經營性收益等增量中補充市民化不足資金。
4.監督企業為農民工交納“五險一金”、培訓費用和有關補貼;對于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企業,政府給予相關優惠政策。
5.在解決農民就業創業基礎上,探索宅基地轉換、村集體補助等方式,增強農民自身解決市民化成本的能力。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爭取省級發債資金向本市傾斜,探索建立政府債務有序管理機制,將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防范債務風險。
2.深化PPP機制建設。抓住已列入國家PPP融資試點機遇,編制項目建設規劃和融資規劃,建立PPP項目庫,組建企業信用平臺,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城鎮建設領域。
3.擴大信貸支持。爭取國家開發銀行金融支持,推進哈達灣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等主要功能區建設;爭取商業銀行信貸支持,向城鎮化重點領域傾斜。
(三)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1.推進“生態城市”建設。加強松花湖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保護治理,加強森林資源管護和大氣污染防治,推進節能減排發展。
2.推進“低碳城市”試點。加快工業企業退出步伐,抓好哈達灣老工業區整體搬遷改造,建設現代服務業聚集區;抓好金珠工業區建設,打造中心城市重點工業企業遷移承載區。
3.推進“城市礦產”試點。在高新北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和集散市場;打造報廢汽車回收再利用、報廢電機再制造、廢舊金屬加工利用和廢舊塑料加工利用等四個產業基地。
4.推進電子商務城市試點。加快“一網全城”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探索建立汽車、化工、大宗農產品等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
(四)實現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互動發展
1.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農業生產向集約化轉型,支持土地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轉移,發展農業機械化和精品高效農業,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減少農村勞動力數量,使多數農民不再依賴土地吃飯。
2.加快推進農業向產業化轉型。依托全市的“十大功能區”,推進城市工業外遷式發展;鼓勵小城鎮建設工業園區,提高工業化水平,吸納農民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創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游業、社區服務業和商貿產業;加強農民培訓,提高就業本領和創業能力,培養創新、創造、創業型人才。
3.加快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轉型。加快公共設施建設,重點完善縣城和小城鎮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吸納農民進城能力;規劃建設農民新村,促進農民居住、生活方式城市化,農民就地就近市民化。
4.推進農村組織管理轉型,實現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化改革和社區化管理創新。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主要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建立相關部門聯動支持試點工作的責任體系,形成部門間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和合力,解決城鎮化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強化政策支持。制定市級扶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政策意見,在政府性引導資金、土地規劃、產業發展和公共服務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強化人才保障。加強干部培養,建立一支專家型城鎮化專業干部隊伍。
(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指標體系,實施績效管理;加強對各類試點工作推進情況的動態考評,加強對政府部門服務試點工作的督查管理,推進試點工作高效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