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是吉林省省會,副省級城市,是全國重要的汽車工業生產基地、農副產品加工基地和商品糧生產基地,全市幅員面積20604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770萬人,戶籍人口752.7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56.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45%。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新、循序漸進的原則,充分發揮區位、產業、資源和生態優勢,按照低成本、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積極探索與新型城鎮化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力爭走出一條內陸省會城市、東北老工業基地、平原糧食主產區可推廣、可復制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3%。
——農業人口轉移落戶62萬人,“半城鎮化”問題明顯緩解,政府高效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個人低成本進城的成本分擔機制初步建立。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城鎮化投融資模式基本形成,多渠道籌措城鎮化發展資金。
——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取得進展,擴權強鎮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城鎮治理模式更加科學。
——推進城鎮“多規融合”,對城鎮化建設的規劃引領作用顯著增強,對資源要素的配置效率顯著提升。
——糧食生產穩步增長,產業化經營水平不斷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200億斤以上,就地就近解決農民就業15萬人。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實行差別化落戶政策,分主城區、縣市城區、小城鎮三類,梯次放開落戶條件。
2.建立居住證制度,實行居住證年限與基本公共服務及申請落戶掛鉤。
3.科學測算成本,把握轉移人口動態調整的規律,科學評估成本支付能力和資金缺口。
4.合理確定成本分擔責任,統籌建立省、市、縣(市、區)、鎮成本分擔責任體系,逐步形成政府高效引導、企業主動承擔、個人低成本進城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二)建立多元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加大地方財政投入力度,設立城鎮化專項資金,增加政府財政增量投入。
2.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公開透明的政府負債表。
3.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發展村鎮銀行,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等合作,增強金融供給能力。
4.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放寬投資領域限制,充分運用并創新PPP、資產證券化等融資模式。立足吸引社會資源,調動資本資源,活化城鄉土地、基礎設施等存量和潛在資源,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
(三)建立低行政成本的城鎮治理模式
1.合理調整長春市市轄區結構,優化行政區劃設置。
2. 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簡化行政機構設置,擴大行政執法權限。
3. 推廣經濟發達鎮行政體制改革試點經驗,賦予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通過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充分釋放中小城鎮發展活力,建立“小政府、大服務、低成本、高效率”的城鎮治理模式。
(四)推進城鎮“多規融合”制度建設
1.建立規劃編制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數據指標體系,搭建數據共享信息平臺。
2.實施重大項目落位聯審制度、資源要素優先供給制度、項目建設用地有條件收回制度,保證規劃按規范制定、項目按規劃落位、城市按規劃發展。
3.制定長春市規劃管理法規,制度化監督規劃的執行情況。
4.選擇雙陽區開展“四規合一”試點,發揮其宜區宜縣優勢,為推進“多規融合”積累經驗。通過高位統籌、部門協調、立法保障,更好地發揮規劃對城鎮化建設的引領作用。
(五)建立農業現代化與城鎮化協調發展機制
1.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擴大農業機械化覆蓋面,鼓勵發展土地托管、農戶合作經營、家庭農場等模式,打造國家糧食核心產區。
2.推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培育壯大農產品加工企業,推進農產品流通現代化,多渠道、近距離吸納農民就業。
3.發展都市現代農業,打造農業示范園區,培育以特色農業、設施農業、休閑農業、會展農業為主體的都市現代農業綜合體系。探索建立東北內陸糧食主產區城鄉互動、優勢互補、產業互融的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協調發展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組長,發展改革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建立高位謀劃、高位統籌、高位推進的責任體系。設立咨詢專家庫,借助外腦,對先行先試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二)強化資金保障。致力實現“三個傾斜”,市財政每年設立5億元城鎮化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重點向城鎮化公共事業傾斜。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信貸資金重點向城鎮化重大項目傾斜。加快招商引資,鼓勵引導外資向重點鎮、特色鎮傾斜。
(三)強化機制保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城鎮化試點過程中政策研究、規劃實施等各項工作。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健全城鎮化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統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實時掌控新型城鎮化建設情況。建立目標考評機制,將城鎮化試點目標任務列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督促落實試點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