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是東部沿海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具有經濟基礎較為扎實、城鄉區域差距較小、城鎮化水平總體較高的特點,以及市外農業轉移人口比重較高、城市可持續發展壓力較大等典型特征。2013年全市常住人口766.3萬人,戶籍人口580.1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69.8%,戶籍人口城鎮化率36.9%。城鄉居民收入比為2.03:1。
一、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總體目標
結合寧波實際,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轉方式提質量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探索新型城鎮化發展新模式、新路徑、新機制,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2.2%,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0.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73.9%,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3%。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基本成型,外來務工人員社保覆蓋率達到80%以上。
——多元化可持續投融資機制初步形成,城鎮化建設總投入中的社會資本比重明顯提高,各項債務風險指標控制在預警線之內。
——城鄉一體化發展機制更為健全,規劃建設、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二元體制基本破除,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保持在2:1以內,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率提高到70%。
——“多規融合”規劃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全市規劃管理初步實現“一盤棋”,初步形成銜接順暢、管控有力的規劃協調管理機制。
二、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1.制定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制定實施寧波戶籍制度改革操作細則,對中心城區以外地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對中心城區范圍實施《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暫行辦法(修訂)》,統一戶籍管理制度。
2.完善居住證積分制管理制度。建立共建共享的人口信息系統,制定實施《寧波市居住證制度改革和積分制公共服務指導意見》,健全居住證登記、管理和積分制度,建立積分評價體系和與之掛鉤的公共服務供給制度。
3.健全市民化總成本分擔機制。編制年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報告,測算市民化總成本,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支出責任,合理劃定省、市、縣政府分擔比例,建立一般和專項相結合的市對下財政轉移支付方式。
4.探索土地指標安排掛鉤政策。測算公共服務設施人均用地,探索實行省域內跨區域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統籌機制。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1.提高市級城鎮投融資統籌能力。編制投融資中長期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建立全市投融資統籌決策和要素平衡機制。
2.爭取省級發債資金向本市傾斜。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和第三方機構信用評級報告。實施政府債務全口徑預算管理,健全債務償還機制。
3.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編制《民間資本進入城鎮化重點項目引導目錄》,明確合作方式、回報預期和運營模式。制定實施《寧波城鎮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創新投融資模式。設立城市發展基金,引入金融機構和戰略投資者。
4.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力度。爭取國家開發銀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針對城鎮基礎設施、農業現代化、小微企業集聚區建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創新金融產品。
5.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瘦身強體”,探索設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三)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長效機制
1.完善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實施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政策意見,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辦法和配套資產處置機制,探索農民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利益補償機制。
2.深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體資產托管中心。
3.建立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開展城鄉統一的土地、房屋產權登記,建立縣鄉兩級產權交易平臺,制定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
4.深化衛星城和中心鎮改革。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管理模式,探索“小政府、大服務、低成本、高效能”的設市模式。
(四)建立“多規融合”規劃協調管理機制
1.完善規劃融合機制。制定“多規融合”方案,明確規劃融合路徑。健全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管理體制。
2.健全空間規劃體系。強化主體功能區基礎約束功能,搭建規劃統籌銜接平臺,依法依規修改修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推進鄉鎮“兩規合一”試點。
3.加強規劃銜接協調。梳理規劃“權力清單”,出臺健全空間規劃體系的指導意見,強化區域村莊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管理。
4.建立銜接共享平臺。制定“多規融合”規劃編制規程和技術規范,搭建規劃共享信息平臺,完善運行管理機制。
(五)建立健全新型城鎮化標準體系
加快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配套的規劃、建設、管理與評價等標準的制修訂,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探索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建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試點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重大試點事項,下設辦公室負責協調推進具體工作。
(二)制定專項方案。根據總體目標,針對四個方面重點任務,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各項改革任務的詳細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部門,強化工作落實。
(三)定期督查評估。把試點任務納入政府年度考核內容,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重要問題及時溝通解決或對上請示報告。
(四)營造良好氛圍。廣泛宣傳試點的重大意義、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為新型城鎮化試點工作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