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浙江省湖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條名為果木園路的馬路邊,翟建福指著路牌上的四個字和路兩側整齊干凈的廠房一臉惆悵,仿佛“果木園”三個字能夠證明,曾經這里有過一個名叫“果木園村”的村落。
這顯然是徒勞的,盡管翟建福還能穿梭在平整的柏油馬路上,清楚地找到自己曾經住過的那個院落現在坐落在哪家工廠的哪個位置,但這里已經不再是他的家,他的家早已經被鋼筋和混凝土淹沒,連同他的身份、權益甚至存在。
和翟建福同命相連的是果木園村其他25位村民,從2005年湖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始建設,他們便交出了屬于果木園村所有的1000余畝土地,可換回來的卻是每畝300元到400元的青苗款,以及并非每家一套的安置房。
一夜之間,他們成為了這繁華世界的“孤兒”——失去世代耕種并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剝奪了果木園村村民的身份和權利,數千萬本應屬于他們的補償款去向成謎。
圍繞著地方政府違規征地,侵害失地農民權益,26位村民進行了長達8年的抗爭,一路將行政復議官司打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國家不會拋棄我們。”翟建福始終如此相信。
被“欺騙”的村民
果木園村位于湖州城區的西南方,其前身為吳興縣弁南公社果木園大隊。據翟建福介紹,上世紀70年代,果木園大隊有100多人,因該地處于丘陵地區,經常有洪澇、旱災發生,許多村民都遷到了外鄉。到2005年,果木園村只剩下27人。
曾經的村會計錢正樂告訴記者,之前果木園村的村民靠著種桃子等其他農作物,出租種不完的土地等方式,每年能有七八萬元的收入,生活平靜安逸。
有關果木園村的記憶最終定格在了2005年,彼時,湖州市經濟開發區開始建設,果木園村和周邊的其他兩個村被列入土地征收范圍。
開始征地時,果木園村所屬的楊家埠鎮政府下達了征地通知,鎮政府則對村民表示,“早搬有獎勵,政府是不會虧待你們的,搬遷結束后,征地的補償再下發給你們。”錢正樂說,“征地的前一年,鎮干部以借用的名義拿走了村里的公章。再后來,連一式兩份的拆遷協議也被收走。”
按照鎮政府的要求,村民交出了果木園村的集體土地。根據果木園村村民持有的《浙江省湖州市山林所有權證》《湖州市國土局分村土地面積表》以及村民簽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顯示,果木園村共有林地461.8畝,基本農田239畝,其他耕地、工礦用地、零星開墾面積等400余畝,總集體土地面積為1100多畝。
然而,在經過了一年的等待后,村民發現,鎮政府所許諾的賠償竟然是“一紙空文”,直到目前為止,果木園村民幾乎分文未得。
記者采訪果木園村附近其他兩個行政村的村民了解到,當時征地的政策是每畝4萬元,青苗補償每畝4000元,失地農民發放基本生活保障,購買保險,并根據住房評估面積解決安置房。
相比之下,果木園村的村民只得到了2.3萬元的失地農民保險,而青苗補償每畝只給300元到400元,除了翟建福等幾戶村民得到安置房,果木園村尚有5人甚至都沒有分到安置房,村民的戶籍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了農轉非。
最重要的是,每畝耕地4萬元的補償竟連影子也沒看到。
被“消失”的果木園村
坐在翟建福的家中,幾位果木園村的村民七嘴八舌地向記者傾訴被征地后的苦日子,翟建福家中的寒酸便可見一斑。在這個面積將近100平方米的毛胚房中,只擺放著一些床、桌椅、柜子等簡陋的生活必須品,翟建福的外婆患有癌癥,母親身患雙重殘疾,步履蹣跚地來回收拾著。
盡管如此,翟建福因為是果木園村唯一一個受過正規教育的人,收入比其他人還高些,那些世代靠種地為生的村民因為沒文化、沒手藝,賺的錢還不如2005年之前種地賺到的七八萬元。
迫于生計,2006年開始,26名村民開始了抗爭,但之后遇到的事情讓他們更加難以接受。
對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政府兌現征地補償的要求,楊家埠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湖州市其他有關部門,都給了村民同一個答案——“果木園不是行政村,土地所有權不歸村民所有,因此不能得到土地補償款”。
按照政府部門給出的說法,“果木園村民承包的土地是跟楊家埠鎮租賃的,果木園土地上的居民只有耕作的權利,沒有經營的權利”。也就是說,村民無權領取土地補償金。
這讓世代居住在果木園村,以果木園村村民身份自居的26個農民一下懵了頭,為了證實自己的身份,以翟建福為主的幾位村民開始到檔案館、規劃局等多個部門查閱資料。
根據浙江省統計局頒發的《統計登記證》、《浙江省湖州市城區縣、市行政區劃表》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均顯示,果木園村系行政村。
此外,村民還提供了記者包括《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山林所有權證》、《果木園承包地土地協議》等多份證據證明,果木園村村民對村范圍內土地擁有所有權。
而值得一提的是,直到現在,翟建福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社保手冊、醫療卡等證件中,都清清楚楚登記著果木園村。
國務院法制辦受理村民行政復議
更讓村民無法接受的是,根據律師的調查,楊家埠鎮以土地所有權人的身份,將原本屬于村民的補償金領取到了鎮政府的名下,“按照其他村的補償標準,這筆補償金高達4000多萬元。”翟建福說。
萬般無奈之下,村民向浙江省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要求撤銷浙土字(B2005)第10742號批文(果木園村范圍內土地批文)。
2013年9月2日,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復(2012)268號行政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認定,“果木園系楊家埠鎮屬集體所有制的一個農業單位,并非獨立行政村”、“土地劃分給在場職工(農民)耕種,未簽訂承包協議和發放土地承包權證”、“申請人(村民)所住房屋屬于果木園集體宿舍”、“土地補償款應留存于楊家埠鎮人民政府”、“維持浙土字(B2005)第10742號《浙江省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
這樣的結果對于手握眾多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權益的失地農民而言,顯然無法接受。2013年,村民上訴到國務院法制辦,“退一萬步講,就算果木園不是行政村,難道我們就不能得到賠償嗎?”翟建福告訴記者,“國務院法制辦已經受理,正在審理過程中。”
為了核實有關問題,記者分別致電了多位時任楊家埠鎮鎮領導的電話,時任楊家埠鎮黨委書記,現任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的徐惠榮表示,自己對情況并不清楚,這是楊家埠鎮的事,和管委會沒關系,便匆匆掛斷了電話。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其他媒體對果木園征地一事進行報道時,徐曾接受采訪。
時任楊家埠鎮副鎮長的王鳩忠則表示,無法接受記者采訪,除非管委會辦公室通知。為此,記者又趕往了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在得知記者來意后撥通了辦公室一位蔡姓主任的電話,后回復記者說,“目前案件國務院已經受理,管委會尊重法律,不進行表態。”盡管記者一再重申有很多問題需要核實,新聞稿件“觀點平衡”,但采訪要求仍被拒絕。
違規征地背后的用地亂象
現如今,經過多年的建設,經濟開發區已然成為了湖州市的一顆“耀眼明珠”——行政管轄面積135.68平方公里,規模以上企業160家,其中市重點骨干企業18家,市優質企業10家。2010年3月升格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11年,全區實現生產總值112.04億元。
產值、績效、稅收等等,這是26位果木園村的村民無法體會到的繁華,他們僅能體會到的,是自己賴以為生的土地被這片繁華吞噬后的迷茫。
有專家指出,由于土地財政的推動,以及項目要求和政績要求,土地短缺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要面臨的問題,在想盡辦法擴大工業用地面積的過程中,隨著城市的外延,政府違規占地侵害失地農民利益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
必須要指出的是,在果木園村千余畝的土地中,有239畝的基本農田,這是保護級別最高的耕地。對于保護基本農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有關規章中都作出了相關規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該十五條規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均嚴格規定,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湖州市用地亂象,根據湖州市法院系統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2008年至2013年,湖州土地違法占地面積27314.37畝,涉及基本農田6174.45畝,這些只是土地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中體現的數字,并不包括政府征用基本農田情況。
2014年,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全國56個城市開展了土地例行督察,7月底,對土地違法問題嚴重的9個城市進行了約談,其中便包括上海土地督察局公開約談湖州市,上海土地督察局局長高向軍在約談會中指出,希望湖州從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出發,審視土地管理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