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后還回來扣押地攤。事后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并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8月26日《新快報》)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城管執法一直是個老大難問題,城市要發展、要創衛、要舒坦,離不開城管的艱辛付出;而部分底層民眾要生存,就不得不靠擺地攤、游擊性質地售貨來換取口糧,就要面對城管的四處驅散。
這本身就是個兩難問題,雖然城管執法的范圍很廣,并非局限于制止小攤小販,但也就是此項執法內容面對的是生活最底層的民眾,他們之間“貓與老鼠”的戲,每天在全國各大城市不斷上演著,有悲有喜亦有憂,飽受輿論詬病,也讓城管這個行當鍍上了一層灰色。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直白地說,法制國度就是立法為公、執法為民,一切以人為本,才是法制的最高精神。
城管雖然有權查扣物品,但城市地攤臟、亂、差始終是影響城市整體風貌的頑疾,多地城管采取劃定區域擺攤、城管唱歌執法、圍觀執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存在的“城市病”。城市臟亂差城管責任大,但面對討生計而與城管打游擊的小攤販,卻又無計可施,最終上演了暴力執法、冷漠執法。
此次,法院對城管追趕行為進行了批判,贏得民眾一片點贊聲,但留給我們的思索卻剛剛開始。
畢竟法律對于自衛過當、自衛傷人等有明確的界定,而對于城管執法呢?面對屢驅屢聚的小商販呢?城市要明朗,民眾更要舒心,而城管與商販的“游擊戰爭”還將不斷上演,如何既尊重法律尊嚴又維護民眾權益,既還城市整潔又讓小商販們不再擔驚受怕,恐怕不僅僅是一場小販告贏城管官司所能改變的。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度的加快,城市中出現的弱勢群體也逐漸增加,他們生活在城市的邊緣,生活在貧困線上,他們為了在城市里掙取一席這地、一塊面包,擔心受怕的又豈止是城管的過度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