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州,暴走族每天的活動場面足以驚呆任何一個外地人。在云龍湖周邊每天參與暴走的有上萬人,他們組成多則成千、少則幾十人的方隊,從音樂廳廣場出發,穿過云龍湖抵達南三環后折返,一個小時暴走7公里。由于暴走團經常占用機動車道,干擾正常交通,和車主發生矛盾,因此不少市民呼吁對暴走進行規范。(7月10日《現代快報》)
作為一種健身方式,暴走本身無可厚非,但參與者經常占用機動車道,干擾正常交通,則難免讓輿論將其歸為廣場舞一類,涂上蠻橫、缺公德等認知色彩。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警方對暴走族的道路違法行為,采取了加強值守、教育提醒等辦法,說好聽點是“人性化執法”,說難聽點則是“執法不作為”。由于執法的軟弱,現在每天晚上7點半到9點鐘,云龍湖周邊的機動車基本被暴走族占用,根本無法行車。相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久而久之,必然進一步增加暴走占道問題的治理難度,也許又會回到居民以暴制暴對抗廣場舞的老路上來。
暴走占道擾民現象,無疑又是一個法不責眾的生動案例。在很多暴走者看來,在機動車道大步流星盡管是平時不能干、不敢干的事,但現在暴走隊伍人多勢眾,只要“別人干了我也能干,眾人干了我更能干”,反正有那么多人在我頭上遮著、扛著,反正警察不會只追究我一個。正是有了這種“法不責眾”的心理暗示,以及執法部門的過分遷就與放縱,才催生了一系列社會怪象。
廣場舞噪聲擾民也好,萬人暴走團霸占機動車道也罷,說到底還是公共意識出現了偏差,人們的權利意識復蘇了,而權利邊界意識卻沒跟上。喚醒權利邊界意識,既需要相關利益群體進行更多坦誠的對話和溝通,相互換位思考;更需要樹立法律的威嚴,破除“法不責眾”的心態,通過罰款等措施提高占用機動車道者的違法成本,喚醒他們的規則意識,不能只顧“走自己的路”,卻“讓別人無路可走”,須知,若自由無約束,則自由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