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關于廣場舞的事件進入公眾視野。從寧波鄞州男子為阻止大媽跳廣場舞借著酒勁砸壞音響,到北京昌平居民不滿鄰居跳廣場舞的音樂音量太大,拿出家中的獵槍朝天鳴槍發泄,還放出飼養的三只藏獒沖散跳舞的人群,再到蘭州城管為確??忌袀€安靜的學習環境,勸阻廣場舞遭大叔大媽圍攻……各地廣場舞引發的沖突不斷發生。
在廣場舞的雙方沖突中,常常出現兩敗俱傷的局面。從表面上看,這種沖突所引發的是公共道德的缺失和公共秩序管理的缺失,但其深層次原因則是人們民主法治意識的缺失。
跳廣場舞具有中國特色。大媽們熱衷于在動感音樂的伴奏下,鍛煉身體,本無可厚非。然而多數時候,為了方便組織和攜帶音響設備,大媽們將活動地點選擇在距離小區較近甚至在小區內,高倍噪音難免引發居民不滿。這就引發了事端。
廣場舞事件多發的城市小區中,有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行使共同管理權的組織。
然而,這些體現了民主協商精神的居民自治機構并沒能充分發揮其管理功能,加之居民解決矛盾時較差的協商意識和能力,雙方矛盾的解決就不受控制地演變成了野蠻、非理性的方式。究其根源,實則為公民法律意識薄弱所致。跳廣場舞的大媽們沒有意識到噪音擾民將可能引發治安處罰和民事索賠,受擾的居民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過激行為雖然“動機合理”卻要招致法律懲罰。
簡單地說,未考慮對他人正常生活會造成影響,廣場舞大媽固然有錯,但維權者的維權行為也應適度。否則本來一心維護自身權益的受擾居民,卻會因過激行為而承擔法律后果。如鳴槍放狗的男子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其實,在法治社會里,當民主、理性協商和法治理念變成一種生活方式和思維習慣時,不少沖突都會化于無形。讓廣場舞“舞”出和諧,需要培育和涵養民主法治的“和諧文化”,引導公民在出現鄰里矛盾時,理性運用各類民主協商機制化解矛盾,依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